8、推薦優秀教學成果和先進教學經驗,幫助青年教師和新上崗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9、了解、掌握和反饋各職能部門支持、服務教學工作情況;
10、協助學校開展教學質量評估等工作;
11、對院系教學督導組的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12、與教學有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員權利
1、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活動,閱讀有關教學工作文件。
2、參加全校教學職能部門和各教學單位教學工作會議,參與教學計劃修訂、專業設置、課程改革、教學評估、教學評比及教學改革的研討和論證工作;
3、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制止干擾和影響教學秩序行為;
4、對違反教學紀律的教師、學生提出處理建議;
5、對教師職稱評定和年終考評評優提出意見。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員待遇
實行教學督導員津貼制度,根據教學督導工作量給予每人每月津貼120元和工作酬金。校級教學督導員津貼由教務處向財務處申請專項經費列支。院系級教學督導員津貼由聘任院系經費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