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大二的新生不適應大學寢室的生活,渴望更自由的時間安排,部分有經濟條件的學生在外租房居住。大三大四的學子波蓄勢待發、準備考研,又有部分學生開始在外租房居住。還有其它部分學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也出現在外租房居住的情況。總體來說,大學生在外租房居住情形是有一定比例的。但許多大學生對租房卻不了解,感到困惑無助,甚至上當受騙。那么,如何最大限度的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并租到心儀的房子實現自己的愿望呢?
一、學生在外租房可能引發麻煩或需警惕的情況
(一)“二房東”謊報租期
甲已經租好了住房,但承受不起全部房租,便將其中一間轉租出去。我們稱其為“二房東”。“二房東”謊報租賃期限,本來房主簽半年的合同,然后對想租房的乙說簽了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這樣,乙還在按時繳納房租的時候,房子本身已經到期了。或者已經到期了,利用一兩天的時間差,再謊租給乙,結果乙白白交了房租最后還是無處可住。
(二)假房東
李某和他的朋友想一起合租一套房,找到了自稱是房東的林某,林某要求李某以季付或者年付的方式繳納租金。李某與朋友搬進不久,真正的房東劉某因房子到期要求收回房屋。而此時林某早已不知蹤影。其實林某不是真正房東,他先以低價租下居室房,然后再高價轉租出去,其對劉某的付款方式是月付形式,但是轉租出去后就要求李某等季付、半年付、甚至年付。等到房子到期租金到手,林某便早就攜款而逃了。
(三)安全問題
吳某在出租房打開液化氣罐、點燃煤氣灶時,不幸引發大火,自己被燒傷,經醫院診斷,她的雙上肢、面部和雙下肢燒傷為30%。后經了解,她發現租住房內的煤氣罐已廢棄多年不用,存放地點明顯靠近火源,且沒有安全減壓閥,在安全上存在著極大的隱患。事發時,液化氣罐瞬間釋放出大量的氣體,釀成慘劇。
(四)各種情形下的費用負擔清結
黃某租下孫某的房屋一間,當黃某租期屆滿要求退房時,孫某卻拒不退還押金2000元。黃某稱租期快到時曾聯系過孫某要求退房,并約定某個周末進行租金及水電費等費用的核算,孫某當時滿口答應。然而,核算當日孫某提出核算之日已經超出合同所簽期滿之日兩天,要求黃某按超租半月計算,扣除其押金600元。原來,黃某早已在合同到期之前一星期就已搬了出去,只是由于學習的原因將結算之日定在周末。孫某卻一口咬定黃某和他說的是周末搬離,而不是結算。口說無憑,成了黃某的死穴。
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一)《合同法》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 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三、操作指引建議
(一)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第三,讓房東多介紹一下房子和周邊情況,從言談間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況。
如果是二房東,要看他與房主簽的原始合同,如果表面看不出問題,則一定要與“二房東”簽訂合同,并注明違約責任,還要留存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二房東”與房主簽訂的原始合同的復印件。這就需要在租房之前就應該將各自的權利義務標注清楚。
(二)最好把房間里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家具,煤氣等,并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注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電器等發生故障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三)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四)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房東應退還押金。
(五)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
(六)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
(七)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是否已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