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校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全面部署、協調指導與督查考核全校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作用,推進文明家庭、文明單位和文明校園建設,現對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其成員如下:
1.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主任:校黨委書記;
2.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分管精神文明建設的副職校領導;
3.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成員:黨群部門負責人(含宣傳部副處級領導干部)、各分黨委、黨總支負責人;
4.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秘書:精神文明辦公室工作人員。
中共西南石油大學委員會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