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辦〔2017〕55號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6日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
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基層是高校畢業生成長成才的重要平臺。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79號)精神,更好地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服務基層發展為目標,以更好發揮高校畢業生作用為核心,堅持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相結合、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相結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務體系,加快構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長效機制,確保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為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加快建設美麗繁榮和諧四川作出積極貢獻。
二、千方百計拓寬渠道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就業。推動****深度發展,培育壯大“軍轉民” “民參軍”大企業、大集團,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國有企業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完善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制度,除涉密等不適宜公開招聘的特殊崗位外,應普遍實行公開招聘,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鼓勵中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組織在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及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過程中,進一步開發有利于發揮高校畢業生專長的管理型、技術型就業崗位。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組織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對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20%及以上的中小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報中小企業補助項目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支持,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 (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享受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實施充分開放合作戰略,堅持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實行“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制度,深入推進投資便利化改革,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國防科工辦、人行成都分行(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招考。市級以上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可安排到縣、鄉機關鍛煉1年。鄉鎮、貧困縣、民族地區〔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各縣(市)及其他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待遇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招聘高校畢業生,形成差額即可開考,考試成績計算比例由各市(州)或縣(市、區)自主確定。貧困縣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公開招聘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可自主確定招聘方式。民族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可自主確定地域范圍和民族語言測試。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當年應補員至編制總額的90%以上,支持民族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滿編運行。(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公務員局)
(三)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招募名額向民族地區傾斜。適時提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落實社會保險、人員培訓、升學扶持等相關政策。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結合崗位空缺情況和崗位聘用條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務所在縣(市、區)的鄉鎮事業單位。其中,對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服務的人員,可招聘到服務所在縣(市)的縣、鄉事業單位。全省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公務員考錄比例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中,安排鄉鎮公務員考錄時定向比例可達到30%。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較少的地方可適當降低比例,但考錄計劃不少于當年服務期滿人數的10%。組織開展專場招聘,加強職業指導,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團省委、省內各高校)
(四)鼓勵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開發就業崗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基層實際需求和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需要,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在基層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鄉鎮(街道)可通過購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安排高校畢業生。各地還可以結合基層實際開發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并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省直有關部門)
(五)支持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實施。逐步擴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規模,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項目實施。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所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及省級各類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簽訂項目聘用合同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責任單位: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內各高校)
(六)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農業現代化建設。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種養業、農業技術研發運用、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基層水利建設等事業,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民合作社等經濟組織,鼓勵興辦家庭農場,對其中符合扶貧扶持政策、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對到農村創辦領辦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創辦家庭農場達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標準的,納入政策支持范圍。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領辦的農民合作社申報、實施和承接財政支農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相關扶持政策向規范化、示范性農民合作社傾斜,實行財政補助形成資產轉交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政策。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在項目區域內,將符合條件的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范圍。(責任單位:農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省直有關部門)
(七)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脫貧攻堅主戰場。著眼打贏脫貧攻堅戰,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從事扶貧開發工作。到貧困村創業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政策。創辦領辦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符合相關條件的,政府要納入相關生產經營主體扶持范圍。創辦企業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1000元/人給予企業獎補,并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開辦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組織開展貧困家庭勞動力勞務輸出的,按300元/人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農業廳、省扶貧移民局)
(八)支持高校畢業生發展新興業態自主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以新一代信息和網絡技術為支撐,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創新發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高校畢業生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的,企業要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等省直有關部門)
(九)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在校大學生、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在報名應征、體檢政審、審批定兵、安排使用等環節予以優先。鼓勵參加士官直招,提高兵員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對參軍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和基層工作經歷。在校大學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具有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可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可參加政法體改生專項招考項目;高職(專科)學歷的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達到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同等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征兵辦,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內各高校)
(十)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興業。落實清障減負各項政策措施,為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加快發展眾創空間,依托大學生創業園、農業科技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等,為高校畢業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專業化的創新創業平臺。鼓勵高校畢業生根據自身專長和區域經濟特色,在基層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創業,并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政策支持。鼓勵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充分利用閑暇時間,通過互聯網遠程技術為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務或兼職工作,以多種形式為基層發展貢獻才智。積極引導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興業,在身份認定、學歷認證、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工商局,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省婦聯等省直有關部門、省內各高校)
三、建立健全制度保障
(十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切實轉變其擇業觀念,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和成才觀;擴大“逐夢計劃”規模,搭建職業指導、就業信息、就業幫扶綜合服務平臺,加大對在校大學生參加就業實習活動的支持力度;積極組織在校大學生到基層開展實習實踐、志愿服務、社會公益等活動,支持社會組織與高校學生社團合作。高校要加強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支持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踐,建立完善符合職業指導教師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職稱。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兼任高校就業創業工作義務輔導員。建立健全面向基層高校畢業生的多層次、多元化培訓和實訓體系,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各地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級研修項目、創新創業培訓項目等,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專門面向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鼓勵在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在職教育等方式提高學歷層次,取得學歷后,由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學費。對在企業工作,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內各高校)
(十二)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發展的制度環境。各類基層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兌現勞動報酬。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要及時轉移其社會保險關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支持高校畢業生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將在基層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后備人才,實行導師制培養模式,由用人單位負責同志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傳幫帶,原則上要放在校長助理、所長助理、專家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重要崗位上進行鍛煉培養,促進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成長成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加大對后備人才的支持力度,為其在基層就業創業生活提供便利。落實縣級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帶薪年休假等制度。按國家部署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干部人才、本單位崗位職務(等級)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應將納入后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人選對象。關心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身心健康,定期開展心理撫慰,豐富基層文化生活。對到條件特別艱苦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統籌做好交流工作。(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等省直有關部門)
(十三)逐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到縣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的級別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地區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檔,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地區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級,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級。落實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工作補貼政策,當前補貼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員傾斜。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支持各地采取調劑現有公房、租賃民房、對口援建人才公寓等方式,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解決住房困難。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穩定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家費。(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四)完善基層職稱評審和崗位管理制度。完善符合鄉鎮、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等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實際的評價標準,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和基層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論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為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行業單獨建立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開展單獨評審。適當放寬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提前1年;作出重要貢獻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破格申報評審相應職稱。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在所學或相近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直有關部門)
(十五)優化創新創業政策環境。持續推進“雙創” ,深入實施“創業四川行動” ,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為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清障搭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個體工商戶“三證整合” ,推動“多證合一”。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行為。依法落實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對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的幫扶作用。支持民族地區依托“飛地”產業園區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園區(基地)創新創業。省直有關部門在認定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評選大學生創業典型、開展大學生成功創業者提升培訓時,應向基層傾斜。(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工商聯、省殘聯、人行成都分行)
(十六)完善基層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公共就業人才網、高校招聘網、經營性服務機構招聘網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暢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信息渠道。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質單位間合理流動。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省直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市級以上機關應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省、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將在基層生產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后備人才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任用中層干部的力度。加快全省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愿遷移戶口。(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公安廳、省國資委、省公務員局)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生到基層工作納入政府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依托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黨委政府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和高校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要優化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使用好人才發展、就業創業等各方面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責任單位: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省內各高校〕
(十八)加強監督檢查。各高校要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情況作為就業質量報告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對不落實或者故意拖延落實的,要及時糾正,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省直有關部門、省內各高校)
(十九)開展宣傳表彰。加強輿論引導,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廣泛宣傳報道扎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按照有關規定對扎根基層、干事創業、敬業奉獻、表現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校畢業生適時開展評選表彰。鼓勵各地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進行獎勵。(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宣傳部等省直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