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里,有一部分人,他們有激情,并對未來充滿期待。他們渴望鍛煉,渴望擁有傲人的事業,渴望得到眾人的肯定與關注。他們會努力尋找各種機會提升自己的能力,與社會接觸,為事業打下基礎。可這些特性,也讓他們成為了傳銷組織的最愛。
案例解析
李某是某高校的大三學生,數月前一個朋友給她寫信說,他舅在南方開了一家公司,并稱那里有很多高素質人才,很適合大學生發展,現特意邀朋友去鍛煉鍛煉。此后,這位朋友還多次打電話并在QQ上留言,描繪了美好的發展前景,鼓勵她放棄學業“發展事業”。經不住誘惑,這名女大學生匆匆南下廣西,加盟到朋友的公司。所謂的公司,實際上是一家打著直銷旗號的傳銷黑窩點。
李某被解救后說到“從此我過著非人的生活,每天的飯菜是白米飯、沒油水的白菜冬瓜湯,晚上睡覺則在地上鋪一張席子。而我見到的所謂‘高素質人才’僅僅是用謊言和虛偽包裝起來的。他們的工作是用欺騙的方式把價值幾百元甚至一文不值的假冒偽劣化妝品以3350元或者3800元的價格賣給下線。
這些打著直銷旗號掛羊頭賣狗肉的傳銷黑窩點騙錢害人,使不少人家破人亡、人財兩空,還有不少大學生因此把握不住人生航向,失去生活信心,失去了人格尊嚴。之所以要把這件事講出來,是想告訴那些打算往這個死胡同里發展的,或者已經進了這個死胡同但還心存僥幸打算多撈一把的大學生,千萬不要利欲熏心,天上從來不會掉餡餅。”
法律鏈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溫馨提示
據統計,目前,傳銷組織發展的下線主要有5種人:同學、同事、朋友、同鄉、鄰居,美其名曰“肥水不流外人田”。
對于當代大學生來說,心態一定要平穩,不要想著“天上掉餡餅”與“一夜致富”,踏踏實實學好自己的專業,充實自身的能力才是根本。
不要將個人信息資料輕易告訴他人,以防被人以招聘、社會實踐等活動為名陷入傳銷活動。
到正規的人才市場招聘工作,不要輕信同學、朋友優厚待遇的許諾。對于公司招聘錄用等,要記著與對方簽訂合同。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也是將來權益受到侵害時維權的依據。如果對方沒有與你簽訂合同的意愿甚至拒絕簽訂,那么請一定提高警惕。
最后,推薦大家觀看一部關于傳銷的電影《黑夢》,了解傳銷的實質與危害,提高警惕,防范傳銷。
西南石油大學法律援助站研究培訓室 劉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