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西南石油大學學生資助辦法》(西南石大學〔2017〕20號)的相關規定及設助單位的意見,現啟動中海油大學學生助學金的評定工作,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定原則
(一)本學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社會資助助學金,但社會資助助學金不允許兼得。
(二)加強對學生的感恩教育、誠信教育和社會責任感教育,組織申請助學金的學生簽訂“愛心傳遞承諾書”,并鼓勵、督促學生于本年內兌現承諾;對于去年簽訂承諾未履行的學生,同等條件下,本次評選降等處理。
二、各項助學金基本情況
(二)中海油大學生助學金
1.資助對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資助標準:3000元/年。
3.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困難;
(7)符合下列條件優先獲得。
生源地為甘肅省合作市、夏河縣、內蒙古卓資縣、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縣;孤兒貧困生;烈士家庭的貧困生;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補貼家庭的貧困生;雙親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生;國家級貧困縣農村的“五保戶”及其它經濟困難的家庭;國家級貧困縣城市的雙親下崗家庭的貧困生。
4.設獎單位(個人):宋慶齡基金會。
外國語學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