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制訂學校儀器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儀器設備計劃論證、采購計劃的審查與執行;
3.組織實施各類財政專項中設備部分的調研、申報、采購、驗收、入賬工作;
4.負責實施儀器設備的政府采購與管理的工作;
5.負責自研自制設備的論證及組織實施工作;
6.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及有關索賠工作;
7.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建立帳卡,負責儀器設備數據庫的信息收集、處理、上報和入網運行工作;
8.負責審批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廢、報失、報廢回收及處理,負責辦理儀器設備報廢手續;
9.負責組織實施全校儀器設備的維修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在用儀器設備的調劑,辦理閑置設備的調撥,報廢儀器設備的維修再利用工作;
11.負責進口儀器設備計劃的編制和審核,申請進口指標和配額,簽訂外貿代理協議,辦理進口物資報關、免稅和商檢等手續;
12.負責組織制訂學校公共資源的建設規劃,負責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室等設備的更新計劃、維護管理,負責學校計算機使用的統計、分析,并定期做出總結;
13.負責設備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