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10-04-21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百度法律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外國人的喪葬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民族自治州和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制定變通辦法,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在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四川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4年9月24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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