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章程
序 言
西南石油大學創建于1958年,原名四川石油學院,校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隸屬于原石油工業部,1970年更名為西南石油學院,2000年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的部委院校劃轉為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2002年學校主體搬遷到成都市新都區。2004年原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并入。2005年學校更名為西南石油大學。2013年學校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2017年學校入選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22年入選國家新一輪“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秉承“實事求是、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弘揚“為祖國加油、為民族爭氣”的大學精神,踐行“明德篤志、博學創新”的校訓,堅持科學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致力于建成以工為主、石油天然氣及其配套學科世界一流、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學校的法律地位,維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規范辦學行為,實現依法治校,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南石油大學,簡稱西南石大;英文名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SWPU。
第三條 學校現有新都校區和南充校區。新都校區(注冊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大道8號,南充校區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號。
第四條 學校為獨立的非營利性法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校辦學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實現內涵式高質量發展,依法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等職能。
第六條 學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是教育部與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四川省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學校的舉辦者、管理者和共建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辦學,為學校發展創造良好的辦學條件和辦學環境。學校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管理者、共建者的指導與監督。
第七條 舉辦者監督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情況,指導學校的辦學方向,任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須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及終止事項。
第八條 舉辦者依法對學校辦學進行管理和監督,規范學校辦學行為。考核和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監督學校經費和資產使用情況。
第九條 舉辦者依法保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不受非法干預,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
第十條 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享有下列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調節各學科專業招生比例;
(二)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
(三)自主評聘教師及其他職工,自主決定教職員工的薪酬標準和福利待遇,對教職員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開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五)與國內外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開展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六)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七)根據學校教學科研需要,可以聘請校外知名專家、學者為學校兼職教授(客座教授)。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學校有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八)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
(九)國家規定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十一條 學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本章程;接受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辦學標準;保護學校資產不受侵犯;建立內部監督機制;維護教職工和學生合法權益,向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合理需求提供扶持和幫助;履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工為主,突出石油天然氣特色和優勢,學科專業設置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
第十三條 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兼顧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學校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聯合培養和來華留學生教育。學校辦學規模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社會需求、教育規劃、辦學條件及相關標準指標統籌核定。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西南石油大學委員會,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有關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系隸屬于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西南石油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第十八條 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常委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或由學校依照黨章和黨內法規等選舉產生。黨員校長、副校長,組織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委常委領導班子。
第十九條 學校黨委職責包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四川省委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 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二十條 設立中國共產黨西南石油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學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條 黨員隊伍建設
(一)學校各級黨組織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和黨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知識技能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
(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三會一課”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健全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三)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做好畢業生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工作。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搭建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平臺,健全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體系。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四)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推進黨務公開。學校各級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員通報。
(五)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加強在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建立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學術帶頭人直接聯系培養教師入黨積極分子制度。將團組織推優作為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從高中到大學、從大學到研究生階段入黨積極分子接續培養機制,加大在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力度。
(六)學校黨委設立黨校。黨校的主要任務是培訓黨員、干部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二十二條 干部和人才工作
(一)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校干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努力實現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選拔任用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由學校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二)學院黨組織在干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學院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對學院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其成員的選拔,學院黨組織可以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并協助學校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三)學校黨委建立健全優秀年輕干部發現培養選拔制度,制定并落實年輕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大膽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干部。統籌做好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黨外干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四)學校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二十三條 思想政治工作
(一)學校黨委牢牢掌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行政系統、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廣大教職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學校各級黨組織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做好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學校各級黨組織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構建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拓展新時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
(四)思想政治工作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定期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區別不同層次,采取多種方式,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二十四條 群眾團體工作
(一)學校黨委研究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研究生會)、學術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學生社團管理,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二)學校黨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五條 領導和保障
(一)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配合上級黨組織選好配強學校領導班子,把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精通、銳意進取、敢于擔當的優秀干部選配到學校領導崗位。
(二)合理設置學校黨建工作的部門和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建工作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教師工作、學生工作、人民武裝、保衛工作部門等機構。
(三)學校黨委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要求,將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應當在編制內配足,總數不低于全校師生人數的1%,每個學院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機制,為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四)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納入內部巡察,作為學校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雙一流”建設等工作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對出現嚴重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一節 學校
第二十六條 校長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進行選拔,可采用內部推選、外部選派等方式進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舉辦者任命。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副校長按照分工協助校長工作。
第二十七條 校長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職責主要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提出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方案或建議。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績效分配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拓寬辦學經費籌措渠道,接受校友和社會捐助。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能力,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把學校辦出特色、辦成一流。
(六)根據國家重大需求和學校發展戰略要求,提出學科專業增長、交叉、融合、調整方案,組織制定各級各類教學科研平臺和基地建設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七)全面負責招生、就業、創新創業工作,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教育教學過程管理,努力培養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人才。
(八)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或受其委托的校領導)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學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校長辦公會依照其議事規則開展活動。
第二十九條 校長辦公會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其中,對涉及學校改革發展和教職工重大利益的議題應事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和風險性評估。
第三十條 學校工會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設立的、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西南石油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團委)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共青團組織的領導,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并為地方建設與發展建言獻策。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教學科研機構、公共服務機構和其他機構。各機構根據學校規定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校最高學術機構。學術委員會委員通過民主推薦等多種形式產生,經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校長聘任,每屆任期四年。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可由校長兼任,或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投票選舉產生。
第三十五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是教授治學的重要組織形式,應堅持學術民主,統籌負責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事項。學術委員會依照其章程行使職權,履行審議學科、專業設置及教學、科研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研成果等職責。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獨立負責學生學位的評定、授予和撤銷,研究決定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項,審議和通過學位授予相關文件以及遴選研究生指導教師,審議并決定學科設置與研究生培養方案等相關事宜。學位評定委員會按學院、學科或跨學科設置若干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校設置教學評估與督導專家委員會、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財務預算工作委員會、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等專門組織,各組織依據學校授權或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員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 教代會享有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審議通過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和集體福利事項、監督和民主評議學校各級領導干部、積極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等權利。教代會和教代會代表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與教職工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第四十條 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教代會每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
第四十二條 教代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工會提交同級黨組織研究確定,并提請大會表決通過。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學校團委指導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開展工作。常任代表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四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依照各學院學生人數按比例民主推選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督。
第四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會議經學校黨委批準,定期召開。特殊情況下,由學校學生會主席團提議,經常任代表委員會會議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并經學校黨委批準,可提前或延期舉行。學生代表大會會議重大事項需經學生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表決其他問題時,以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四十六條 西南石油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學校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學生代表大會。學校學生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二節 學院
第四十七條 學院是學校學術活動的主體機構,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文化傳播、社會服務和國際交流的組織實施單位。學校根據國家學科設置辦法和學校學科發展需要,考慮國家政策和社會需求,自主設置學院,并賦予其相應的職責權限。學院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校長提議,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第四十八條 學院履行以下職權:
(一)開展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二)負責設置本學院機構;
(三)制定本學院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
(五)負責院聘崗位人員的聘用、管理、考核和績效酬金發放;
(六)負責本學院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七)負責國有資產的使用和管理;
(八)負責本學院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九)負責本學院安全穩定工作和社會服務活動;
(十)積極開展面向國內外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在各學院設學院黨委,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學院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學院重要事項。召開學院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學院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學院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 加強學院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學院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學院黨委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學院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五十條 院長是學院的行政負責人。院長全面負責本學院的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對外交流等工作。
學院按照有關規定,設副院長按照分工協助院長履行職責。
第五十一條 學院設立教授委員會。教授委員會是學校學術委員會在學院的分支機構,是教授治學在學院的重要組織形式。教授委員會行使學術權力,是學院有關學術評價、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推薦、教學指導、學科建設、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等相關事項的決策咨詢機構。教授委員會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二條 學院設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學院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五十三條 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重要事務的決策機構。黨政聯席會議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院長、副院長)。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根據議題需要,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協商確定列席人員。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
第五章 教育、教學與科研
第五十四條 學校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全面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學術興校、突出特色、科學發展”戰略。學校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采取多種措施激勵教師創造性地從事教育教學活動,不斷增強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五十五條 人才培養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學校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的教育理念,著力培養全面發展的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優秀人才。
第五十六條 學校充分發揮教材育人功能,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和教材建設規律,不斷提高教材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緊跟國際學術前沿,結合學校學科專業特色,科學制定優勢教材建設規劃,強化專家評審、名師指導、動態管理和經費保障。實行教材選用集體決策制度和公示備案制度,嚴把教材選用政治關、學術關和適用關。
第五十七條 學校始終堅持為社會服務,以服務尋支持,以貢獻求發展。鞏固和突出學校的特色和優勢,推動石油石化和能源行業技術進步。加快形成學校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優勢領域,切實增強學校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以滿足國家戰略需求、服務石油天然氣工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己任。
第五十八條 發揮學校智囊團、思想庫作用,積極為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科學決策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
第五十九條 學校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參與國家、區域和企業的創新活動,鼓勵師生自由探索和自主創新。充分發揮科研育人功能,實施科技成果發布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
第六十條 學校健全科研管理體制,建立科研績效考評體系,強化科研經費管理,加強科研項目過程管理和質量監控,對違反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行為進行處罰。學校對獨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對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依據合同約定享有相應的知識產權。
第六十一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依法設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辦學機構,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著名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實質性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留學生教育,提高學校的國際化水平。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堅持文化傳承與創新。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石油文化和學校優良傳統,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結合辦學特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師生員工哲學社會科學素養,營造校園學術氛圍,注重文化交流,充分發揮校園文化的育人作用和對社會文化的輻射作用。
第一節 學生與學員
第六十三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
(二)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跨學科、專業、年級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取得滿足學歷及學位條件后的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自治組織和學生社團;
(六)根據規定申請國家和學校的資助;
(七)公平獲得各種考試考核成績、獎勵和榮譽稱號;
(八)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九)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十一)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五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厚植愛國主義情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弘揚以“苦干實干”“三老四嚴”為核心的石油精神;
(三)刻苦讀書學習,求真學問,練真本領,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
(四)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六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生涯指導、就業服務、心理健康輔導等服務。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等形式的資助和救濟項目,允許學生在課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
第六十七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文體競技、社會工作、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八條 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相應紀律處分。
第六十九條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法律顧問、學生代表等組成。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接收學生申訴申請書,處理相關申訴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七十條 學生認為違紀處分、學籍處理等涉及學生本人重大利益的行政決定不合法、不公正,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依據《學生申訴辦法》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十一條 學校通過各種途徑關心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七十二條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學籍管理制度,學生在校期間按照學校的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學生成績考核、學籍異動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學校為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其學位。
第七十四條 學員是指在學校登記,接受非學歷教育培訓、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學員在學習期間依法律法規和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學校為學員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條件和幫助,依法依規對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或學業證明。
第二節 教職工
第七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管理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及教學輔助人員等組成,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
第七十六條 凡學校教職員工,應當熱愛祖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恪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第七十七條 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應熱愛教育事業,應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實學識、仁愛之心,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經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合格,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過信念關、師德關、學術關、教學關、實踐關是學校對教師的基本要求。
第七十八條 學校實行教師職務資格制度。教師職務根據學校所承擔的教學、科學研究等任務的需要設置,有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教職員工應具備學校、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基本條件,通過規定程序取得相應的職務資格。
第七十九條 學校實行教師聘用制度。按照教師崗位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用。在遵循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簽訂聘用合同。教師應當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學校有權予以轉崗等處理,直至解聘。
第八十條 學校實行教育職員聘用制度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制度。管理人員按照工作年限、業績、崗位職責和條件、任期聘用,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按照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聘用。
第八十一條 管理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及教學輔助人員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勤勉工作、熱心服務。
第八十二條 學校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類人員聘用、晉升、獎懲和績效調整的依據。
第八十三條 學校按規定實施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臨聘制、團隊薪酬制等分配形式,推行彈性用人機制;實行教職員工退休制度。按照國家規定達到退休條件的,辦理退休手續。學校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 就職務、工資收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盡職盡責,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尊重、愛護、平等對待學生;
(四)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發展和傳播科學技術、先進思想和先進文化;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參與和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六)學校規定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十六條 為了推進學校的各項工作,激勵兢兢業業工作的教職員工,學校實行獎勵制度。
第八十七條 學校對不履行義務、職責的教職員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有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等;對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學校有權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 學校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凡教職工認為本人在工作中權益受到侵害或不公正待遇的,可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八十九條 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及教師代表組成。
第九十條 教師認為與教育教學相關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未得到有效保障的,應首先向學校有關部門積極反映;相關部門應認真解釋、說明;在政策規定和職責權限范圍內應予以解決或處理的,必須予以解決處理。
第九十一條 學校實行學術休假制度。擁有高級專業技術的教學科研人員,在學校工作滿一定年限后,有權帶薪學術休假。
第九十二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九十三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九十四條 學校的資產為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九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學校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合法籌措教學、科學研究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等。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九十六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權責結合”的財務管理體制。實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建立完善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及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補充規定、銜接規定,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
第九十七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學校名譽榮譽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
第九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九十九條 學校建立內部審計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監督制度。學校分立、合并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按規定接受國家審計。
第一百條 校友是指在西南石油大學學習過的學生(學員)和工作過的教職員工,以及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等。校友是學校的寶貴財富,學校應充分重視和愛護。
第一百零一條 學校設立西南石油大學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校友總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其宗旨是團結、依靠和凝聚海內外校友的力量,為學校發展和廣大校友服務。
第一百零二條 校友總會定期召開校友會負責人會議和校友代表大會,討論、審議校友會重大事項。
第一百零三條 學校鼓勵并歡迎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對學校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的校友,學校授予榮譽稱號。
第一百零四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為學校非行政常設機構,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理事會是由熱心高等教育,關心、支持西南石油大學發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組成的咨詢機構,旨在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廣泛聯系與合作、籌措學校辦學資金。
第一百零五條 學校發起注冊成立四川西南石油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代表學校接受社會各界捐贈。遵循捐贈自愿原則,吸引社會各界捐贈,籌集辦學資源,增強辦學實力。
第一百零六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學校信息,促進學校依法治校,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相關規定,實行校務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
第一百零七條 除法律法規和黨紀規定的保密事項不得公開外,凡社會和群眾普遍關心、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根據實際情況向社會公開或在校內公開。
第一百零八條 學校通過校園網(信息公開網)、新聞報道、報刊、公告欄、廣播、電子屏等進行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九條 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和校務公開工作。
第一百一十條 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檢查監督小組,由校長辦公室、校工會、駐校紀檢監察組(學校紀委)辦公室人員和師生代表組成,對學校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一百一十一條 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學校徽志是雙圓套圓形徽標。該徽標以“西南石油大學”的英文縮寫字母“SWPU”為主要設計元素,四個字母經變化組合構成漢字“西”和“石”,體現“西南石油大學”的含義。標識的顏色采用藍色或橙色。學校徽章為教職員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證章。
第一百一十二條 學校校旗為長方形旗幟。上半部分的白色條塊代表天空,校徽位于旗幟的正中央;下半部分的線條象征起伏的山脈和海浪的曲線,添加了兩個層次漸變色,代表大地和海洋,大幅紅色條塊代表地下蘊藏的石油。
第一百一十三條 學校校歌為狼格作詞、昌英忠作曲的《飛翔》。
第一百一十四條 學校校慶日為11月1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學校互聯網官方網址為:http://www.2mdqqw1.xyz;學校英文網址為:http://www.2mdqqw1.xyz/en。
第一百一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校長或學術委員會或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議,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啟動章程的修訂: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發生變化;
(二)學校的舉辦者發生更替;
(三)學校發生更名、合并等變化;
(四)學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舉辦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訂章程;
(六) 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一百一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黨委(常委會)。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一百一十八條 校長辦公室監督章程的執行情況,依據章程審查學校內部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受理對違反章程的管理行為和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來華留學生、港澳臺學生、外籍教師,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相關文件,享有其相應的權利、履行其相應的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 學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報送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發布。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大道8號 610500
學校黨政辦電話 028-83032308 |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油院路二段1號 637001
南充校區電話 0817-2641016 |
本科生招生 028-83032224 |
本科生教務 028-83032113
研究生招生 028-83032120 |
研究生教務 028-83032109/83032175 |
成教招生 028-83035715 |
自考招生 028-83035720 |
成教教務 028-83035714 |
自考考務考籍 028-8303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