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國全省教育大會和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關于加快構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體系的意見》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學校勞動教育的深入開展,學校決定面向各學院組織開展“大學生勞動教育示范學院”(以下簡稱“示范學院”)、“大學生勞動教育示范點”(以下簡稱“示范點”)的培育和建設工作。現就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0年5月21日-6月5日
二、申報要求
示范學院、示范點建設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牽頭組織實施,各學院采取自愿原則,結合學院學科特點和工作實際進行自主申報。
㈠申報類型。分類型開展勞動教育示范工作,分為示范學院、示范點兩種類型。
1.勞動教育示范學院,結合學院特點和實際,有特色、全方位地開展勞動教育實踐,形成示范效應。建議可從思政勞育、課程勞育、專業勞育、實踐勞育等方面展開建設。示范學院初始建設周期為兩年。
2.勞動教育示范點,圍繞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依托固定的勞動實踐基地開展勞動教育,教育主題明確,舉措具體,形式新穎,特色鮮明,形成示范效應。擬建立的示范點主要包括四類:日常生活勞動示范點、生產勞動示范點、服務性勞動示范點、其他勞動教育特色示范點。示范點初始建設周期為一年。
㈡申報負責人要求。示范學院、示范點以學院為單位進行申報。示范學院負責人必須是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示范點負責人必須是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或專職輔導員。負責人應具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的理論素養和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獨立開展相關實踐創新和理論研究。
㈢申報材料要求。申報學院需填寫《附件1:西南石油大學大學生勞動教育示范學院、示范點申報書》,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支撐說明材料。
㈣申報數量要求。原則上在同一建設周期內,一個學院最多可以申報兩個項目(1個示范學院或1個示范點視為1個項目)。學校將對申報成功的示范學院和示范點劃撥一定的建設經費支持。
㈤項目申報成功將列為勞動教育示范學院建設單位或勞動教育示范點建設單位,建設周期驗收合格后將授牌勞動教育示范學院、勞動教育示范點。
三、工作安排
1.2020年6月5日前,各申報學院將《西南石油大學大學生勞動教育示范學院、示范點申報書》提交至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辦公室,紙質文檔一式五份提交至思學樓AB205辦公室。
2.2020年6月12日前,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對各申報學院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通過初審資格的學院名單并提交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
3.2020年6月16日前,確定擬建設示范學院、示范點名單,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4.2020年6月25日前,首批大學生勞動教育示范學院、示范點發文。
5.未盡事宜請聯系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辦公室。
西南石油大學勞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黨委學生工作部(處)代章
2020年5月21日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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