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學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更好發揮合格法律人的作用,我校法學院于11月23日晚在博學樓B103教室舉辦了主題為“新經濟模式中的法律問題”的卓越法律人才計劃講座。此次講座由四川世正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波主講,雖然只有短短兩個小時,但孫主任的講解留給大家的思考卻是無止盡的。
講座一開始,孫主任便向大家引入了新概念——PPP,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該模式是一種組合合同模式,涉及到的合同法律關系多而復雜。孫主任以此為突破口,將話題引入至合同法相關內容,并對ppp模式展開了進一步的講解。
同時,孫主任向大家介紹了在ppp模式中各個合同應當注意的法律問題。他談道:在該模式下,項目合同與項目公司組建合同中的法律問題有很大的研究價值。前者包括項目模式選擇、主體確定、合同標的的確定等問題,后者涵蓋出資人要求、股權轉讓特別條款規定、公司類型與資本金的標準等問題。孫主任結合實際案例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使法學院學生對自由、安全、正義、效率的合同法精神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相信同學們在日后的法律專業知識學習與司法實踐中,會有更多相關的體會與感悟。
此外,孫主任還為大家分析了融資合同中應注意的問題、工程承包合同中應注意的問題以及運營合同中應注意的問題。這些問題涉及ppp模式中的方方面面。它們明確了政府與私人組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體現了法律至上的原則,對確保約定雙方的合作順利完成有保障作用。同時也使合作雙方處于更加有利的境地。
除ppp模式外,孫主任對于私募基金中的法律問題也進行了相應的闡述。他談道:私募基金是伴隨著風險投資的市場需求而產生、發展、興盛的,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系統的法律規則對私募基金市場進行規范,因此該市場亂象橫生,風險不少,迫切需要我們新一代的法律人來進行規范與整理。在孫主任看來,我們法律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應著重把握私募基金市場中各種關系的法律問題要點。例如: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基金產品的設計與認購關系,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管理人、投資人、托管人之間的基金托管法律關系等。這些要點的把握有助于我們深入思考私募基金市場的法制化發展方向,從而推動私募基金市場的進步。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曾說:我們要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斗。作為新一代法律人,我們要緊隨時代潮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為法制社會的建設不斷努力奮斗,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目標而不斷拼搏。因此,在新經濟活動模式中,我們要找準自己的位置,為法制社會的建設,為中國夢的實現,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斷貢獻自己的力量。
圖/文陳斯萊
編輯/肖家欣 熊麟嘉
法學院團委宣傳部
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