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
(西南石大學〔2022〕8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障研究生的學習生活,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和西南石油大學《2022年第10次校長辦公會議紀要》(西南石大紀要〔2022〕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上級、學校對相關獎助項目的適用對象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研究生獎助體系
第一節 研究生獎助學金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由國家財政出資設立,每年評定一次,用于獎勵思想素質良好、學業成績優異、科學研究成果突出的研究生。獎勵名額及標準見表1。
表1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設置
類別 | 獎勵名額 | 獎勵標準(元/人) |
博士研究生 | 根據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劃撥情況執行 | 30000 |
碩士研究生 | 20000 |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由省級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每年評定一次,用于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助(評定)比例及標準詳見表2。
表2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置
類別 | 資助(評定)總比例 | 等級 | 等次占比 | 獎勵標準 (元/人) |
博士研究生 | 約占本類別在校生人數的7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30% | 10000 |
三等 | 50% | 8000 |
碩士研究生 | 約占本類別在校生人數的40%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三等 | 50% | 6000 |
注:最終資助(評定)總比例根據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當年指標劃撥情況確定。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由國家財政和省財政共同出資,每年評定一次,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碩士生:6000元/生·年。
第六條 研究生生源獎學金
由學校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我校正式錄取的推薦免試研究生新生,具體獎勵范圍、獎勵標準、評審程序等根據學校制定的專門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研究生社會獎助學金
由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設立,按照相關項目的捐贈協議評定;捐贈協議對評定程序沒有特殊規定的,參照國家獎助學金執行。
第二節 研究生“三助一輔”
第八條 學校設立助教、助研、助管以及學生輔導員(兼職)崗位(簡稱“三助一輔”),鼓勵研究生通過承擔“三助一輔”工作,提高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能力,并獲得相應的崗位津貼。
第九條 “三助一輔”的酬金規定如下:
1.助研崗位酬金:博士研究生參與各項科研項目的助研津貼不低于500元/月·人。碩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貼根據學科情況和碩士生參加助研的情況由各培養學院及學科自行確定。
2.助管崗位酬金:助管原則上聘期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按照4個月發放,酬金標準按上級規定適時調整,同時用人單位可根據助管工作情況自行給予額外補貼或獎勵。
3.助教崗位酬金:每人每學時25元,學期末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
4.學生輔導員(兼職)酬金:聘期內酬金標準為700元/月·人,其中1—2月、7—8月不發放酬金,同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情況自行發放額外補貼或獎勵。
第三節 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支付,并按約定償還本金。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分為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及辦理流程按上級主管部門及經辦銀行當年工作通知執行。
第四節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第十三條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由國家財政出資,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第十四條 服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資助標準、申辦流程按上級主管部門當年工作通知執行。
第五節 基層就業學費獎補
第十五條 四川省基層就業學費獎補。由四川省財政出資,對應屆畢業生自愿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并連續服務滿3年及以上的,實施學費獎補。獎補年限以實際學制年限為準,獎補標準、申請條件、辦理流程按上級主管部門當年工作通知執行。
第十六條 四川省外基層就業學費獎補按畢業生就業所在地政策執行,資助標準、申請條件、申報流程按就業所在地要求執行。
第六節 困難補助
第十七條 困難補助是用于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發性、臨時性經濟困難的一種資助方式。包括“學生臨時困難補助” “大學生愛心基金”和“大學生圓夢基金”。
第十八條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由學校出資設立,補助標準、申請條件、申報流程等按《西南石油大學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大學生愛心基金”由企業、團體或個人出資設立,用于資助罹遇突發性事件造成特殊困難的學生。學生根據個人情況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各學院審批通過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資助金額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資助金額10000元以上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實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條 “大學生圓夢基金”由四川西南石油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出資設立,用于資助我校學生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孤兒或家庭經濟困難烈士子女。每年秋季學期評審并發放一次,資助標準為6000元/人?年。
第七節 學費減免與綠色通道
第二十一條 學費減免是指學校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為學生減免學費,申請及辦理流程按上級部門相關工作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 綠色通道是指學校允許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暫時無法繳齊學費的新生,在緩交全部或部分學費的情況下先辦理入學報到手續的一種資助形式,是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的重要保證。綠色通道暫緩繳納的最高金額為學費、住宿費總和。其審批程序分兩種:
(一)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但貸款金額還未劃撥到學校賬戶的新生,憑貸款材料由學生資助中心審批辦理。
(二)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時繳清學雜費,又未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各學院審批辦理。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獎助工作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和監督管理下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信訪投訴處理制度,公開學生資助工作咨詢投訴熱線電話,暢通問題反映渠道,接受師生和社會各界監督。對學生及家長、群眾反映的問題,按程序做好登記、整理和回復、處置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內部監督排查機制,定期進行學生資助工作自查自糾,重點把好受助學生學籍、資助對象認定、評審結果公示、信息上報和資金發放“五個關口”。對違反學生資助政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以及不擔當、不作為造成監管失守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嚴肅問責追責。
第二十六條 已獲資助的學生,凡有下列情況者,一經核實,學校將取消其獲助資格,并扣發、停發或追回資助資金:
(一)觸犯國家法律法規;
(二)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
(三)申請材料弄虛作假,有不誠信行為;
(四)日常生活鋪張浪費,有不恰當消費行為者;
(五)其他經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認定應取消獲助資格并扣發、暫停或追回資助資金的情形。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列研究生獎助項目制定有專門辦法或上級文件、通知另有要求的,按相關專門辦法或上級文件、通知要求執行。
第二十八條 生源獎學金由研究生院牽頭評定;其他獎助項目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牽頭評定。若相關獎助項目專門規定負責單位的以該項目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全脫產在校學習的認定依據以無固定工資收入認定結果為準;同時全日制研究生需將人事檔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轉入我校,轉入時間原則上在每年9月30日前,如因發生洪澇、火災、地震、疫情等緊急情況無法按時轉入的,以學校另行安排為準。
第三十條 遵循“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本辦法適用于2023級及以后年級研究生。2022級及以前年級執行入學時獎助體系辦法(原博士生學校獎學金直博生最多執行至2026年12月為止,其他博士生最多執行至2024年12月為止;原研究生學校基本助學金直博生最多執行至2028年7月為止,其他研究生最多執行至2026年7月為止;原研究生校長獎學金最多執行至2025年7月為止)。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級研究生入學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原《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西南石大學〔2017〕13號)在相關獎助項目執行截止后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