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1、特別助學金分“省定災區”和“國定災區”兩種,兩種指標單列,不能相互之間調整。
2、資助對象是2009—2010學年獲得特別助學金資助的學生;已經獲得2010年國家助學金的同學不能同時獲得該項特別助學金。
3、參評名單可在學生資助群共享中自行下載,如對參評名單存在爭議,可致電勤貸中心核查。
二、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特別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每年均按10個月計算,原則上按月發放。特別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導致無收入來源或生活困難,或為農村低收入家庭,或為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為依據);
5、生活儉樸,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三、申請與評審
特別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別助學金按照學生申請、學校初審、省教育廳審核、李嘉誠基金會審定的程序。具體安排如下:
1、2011年2月21日下發通知,各學院組織受助范圍內的學生,根據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李嘉誠基金會捐助四川地震災區特別助學金申請表》,申請表報送書面和電子文檔兩種形式,其中電子文檔中要有學生照片,以方便在特別助學金管理系統中統一為學生注冊;
2、各學院根據評審條件和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評審,提出享受特別助學金資助的初步名單,并按學院、專業、年級、姓名、學號、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至少包含縣級機構)、家庭經濟困難原因簡介、省定災區/國定災區的字段制作匯總表,公示無異議后以學院為單位在2011年2月25日前報勤貸中心;
3、學校對學院提交的初步名單進行復審,全校范圍內公示五天后,將特別助學金評審情況及受助學生名單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特別助學金管理系統中為學生注冊、審核并簽署意見;
4、省教育廳審核并報經李嘉誠基金會審定后,四川省教育廳將特別助學金預算下達各高校后發放給受助學生。
四、后期管理
受助學生在每學期期末,在管理系統中填報學習成績和學年評定情況,每人至少提交受助心得體會1篇,為《李嘉誠基金會捐助四川地震災區特別助學金資助匯編》(第二期)提供素材。
附件:
1、李嘉誠基金會捐助四川地震災區特別助學金分配表
2、李嘉誠基金會四川地震災區特別助學金申請表
大學生勤工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指標分配表
學院 |
省定災區下撥 |
國定災區下撥 |
學院 |
省定災區下撥 |
國定災區下撥 |
資環院 |
3 |
1 |
應用院 |
5 |
|
外語院 |
2 |
1 |
文法院 |
3 |
1 |
體育院 |
1 |
|
機電院 |
11 |
2 |
石工院 |
21 |
1 |
計科院 |
6 |
1 |
土建院 |
3 |
|
化工院 |
10 |
1 |
經管院 |
2 |
|
材料院 |
6 |
|
理學院 |
1 |
|
電信院 |
13 |
2 |
附件2:李嘉誠基金會四川地震災區特別助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