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西南石油大學學生資助辦法》(西南石大學〔2017〕20號)的相關規定及設助單位的意見,現啟動中海油大學學生助學金的評定工作,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定原則
(一)本學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社會資助助學金,但社會資助助學金不允許兼得。
(二)加強對學生的感恩教育、誠信教育和社會責任感教育,組織申請助學金的學生簽訂“愛心傳遞承諾書”,并鼓勵、督促學生于本年內兌現承諾;對于去年簽訂承諾未履行的學生,同等條件下,本次評選降等處理。
二、資助標準及評定條件
1.資助對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資助標準:3000元/年。
3.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
(6)符合下列條件優先獲得
生源地為甘肅省合作市、夏河縣、內蒙古卓資縣、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縣;孤兒貧困生;烈士家庭的貧困生;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補貼家庭的貧困生;雙親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生;國家級貧困縣農村的“五保戶”及其它經濟困難的家庭;國家級貧困縣城市的雙親下崗家庭的貧困生。
4.報送材料:《中海油大學生助學基金申請表》(附件1)書面和電子文檔,《中海油大學生助學基金匯總表》(附件8)電子文檔。
5.設獎單位(個人):宋慶齡基金會。
三、注意事項
(一)2017年9月26日下發通知,請各學院作好宣傳解讀工作,結合國家助學金評定,嚴格把關,規范評審,做到公正、公開、公平,評選出的學生要在本學院學生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二)2017年10月13日前學院完成評審工作,向學生資助中心報送評審結果和評審報告。評審報告需加蓋學院公章,內容包括:學院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
(三)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將各學院初評結果組織復審、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分別上報相關單位。
(四)未盡事宜請各學院咨詢學生資助中心。
(五)學校專門設立投訴渠道,請全校師生對本次評選過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實名制投訴。投訴地點:思學樓AB201,投訴電話:83035498,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海油大學生助學基金申請表
2.中海油大學生助學基金匯總表
3.中海油大學生助學基金指標分配表
學生資助中心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