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按照教育部財務司、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扶貧金融事業部區域開發局《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號)要求,現就我校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
(一)全部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
(二)部分代償。因本人或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以致無力按期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的畢業借款學生,可申請代償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
備注:“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僅指已在四川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
二、申請審核方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四川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代償。四川省市(州)、縣(市、區)學生資助熱線電話詳見附件1。
(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向我校學生資助中心(思學樓AB201辦公室)申請代償。我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備案。代償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各分支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執行代償。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填寫《借款學生或其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附件2),并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一)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二)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學生申請代償,需提供其直系親屬的身份證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戶口薄或出生醫學證明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
(三)借款學生或其共同借款人委托其他近親屬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和委托書原件。
(四)申請代償2019和2020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應付本息,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借款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確診證明和病歷復印件。
(五)申請全部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應付本息,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借款學生死亡證明、居民戶口注銷證明或縣級及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提供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各學院要高度重視針對借款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切實將這一實事做細做好。各學院要加強學生動態管理與溝通協作,主動關心在校生及畢業生,第一時間掌握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學生(或其直系親屬)名單,及時開展相關救助工作。
(二)加強宣傳,落實到位。加大對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工作的政策宣傳力度,擴大知悉范圍,確保符合條件的借款學生都能獲得代償。
五、未盡事宜,請咨詢學工部學生資助中心。聯系人:羅老師,電話:028-83032912。
附件:1. 四川省市(州)、縣(市、區)學生資助熱線電話
2. 借款學生或其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黨委學生工作部(處)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