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播音制度
1.播音員務必于播音前60分鐘到位,并認真做好各項播音準備工作;
2.開門后及時檢查各種設備是否齊全和完好,如發現異常,能夠解決的要及時解決并報知分管老師;不能及時解決的要報告分管老師,在老師指導下解決;
3.所有播音內容須經分管老師審閱后方可播出;
4.播音期間衣著要大方得體,將手機等通信設施遠離播音設備,并調到靜音或關機狀態,禁止吸煙、打鬧等行為;
5.播音結束后,認真填寫“播音日志”,保存錄音,將播音材料注明播音日期,整理置于檔案柜中,填寫完畢后,將設備歸位,檢查設備是否完好,一切正常后方可離開。
6.播音后兩天內,將播音錄音和文檔編輯好,交給網站維護播音員,網站維護播音員要及時上傳至廣播在線網站;
7. 一次曠播,給予停播處理;兩次曠播,按自動退站處理。出現其它播音事故按照《播音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8. 請假須經老師批準,找同學代替值班須報知分管老師,并提醒替班同學;
9. 播出通知按以下規定執行:在正常播音時間(工作日中午、下午),通知須經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蓋章方可播出;在非正常播音時間,通知經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蓋章,且由宣傳統戰部負責人簽字后,按領導指定時間播出;所有播出通知須經主管領導或老師審閱后方可播出。
二、播音員選拔制度
1.選拔對象:大一新生。
2.選拔考查重點:
(1)熱愛播音主持工作;
(2)責任心強,善于學習;
(3)普通話標準,表達能力強;
(4)具有靈活的應變能力,積極的創新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5)學有余力,有充裕的課余時間,在其他學生組織任職不超過兩項。
3.選拔程序:
初試—復試—見習—正式播音員。
4.選拔名額:
根據在站播音員總數不超過20人的原則,結合廣播站實際需要,缺位多少,選拔多少。
三、播音員例會培訓制度
1.廣播站成員需按要求準時參會和參訓;
2.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者,須請假;
3.開會不得遲到,10分鐘仍未到者視為缺席,并計入考勤登記表;
4.每學期請假次數一般不得超過3次,事假3次算作無故缺席1次,如有兩次缺席,按自動退站進行處理;
5.開會時手機自覺調成振動,避免影響他人。
四、播音及設備安全制度
1.播音內容須健康向上,符合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
2.愛護公共設施,損壞要照價賠償;
3.播音及辦公設備用完后要及時關掉電源;
4.定期檢修室內外廣播設備;
5.離開廣播站須關(鎖)好門窗;
6.不得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廣播站;
7.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況給予批評、警告、留站查看、勸其退站、開除等處理,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者,報學校和公安部門處理。
五、播音員定期考核制度
1.根據《西南石油大學廣播站播音員考核評價體系》,對播音員進行綜合評價,評價每學期一次;
2.考核內容分客觀分和主觀分兩部分組成,綜合評價成績為客觀分,占考核成績的70%,民主測評成績為主觀分,占考核成績的30%;
3.民主測評分為主管評價、團隊評價兩部分,各占50%;
4. 按照考核成績排序,前30%為優秀,30—60%為良好,60—95%為合格,最后5%為不合格。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核資格,應勸其退站:
(1)出現兩次一般責任事故,或一次重大責任事故,或一次政治事故
(2)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
(3)考試成績有一門以上不及格者;
6.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作退站處理;
7.綜合測評列專業后二分之一的,作停播處理,待成績達到規定要求時,再恢復播音。
六、播音事故認定及處理
1.播音事故的認定
播間事故分為政治事故和責任事故。違反宣傳紀律,在節目播出中,有誤導輿論的內容,在學校或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為政治事故。出現情節輕微的違紀違規問題,但沒有造成惡劣影響的,屬于一般政治事故;出現明令禁止的內容,嚴重違紀違規,在學校或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屬于嚴重政治事故。違反工作紀律,不能確保廣播節目準時播出和安全播出的,為責任事故。在節目播出中出現錯播或節目播出不準時,在學校造成一定影響的,屬一般責任事故;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屬重大責任事故。
2.播音事故的處理
一般責任事故,視其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停播處理,嚴重責任事故,給予停播或退站處理;一般政治事故,給予退站處理,出現嚴重政治事故,給予開除處理,并交至學校學工、紀檢和保衛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