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教育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網絡輿論陣地建設,保證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規范有序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新媒體在引導社會輿論、推進網絡文化健康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登記備案
第一條 校級官方微博、微信需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和網絡運營機構相關注冊認證程序,依法依規開通運行。
第二條 凡以西南石油大學(包括外文及其縮寫)各級單位(部門、學院、社團、班級等)名義注冊的官方微博、微信,需在黨委宣傳部履行申請及登記備案程序。黨委宣傳部要重點審查各級單位官方微博、微信在名稱(規范名稱為:西南石油大學XX、西南石大XX或西油XX)、logo等的使用上是否恰當,是否有配套管理辦法。
第三條 校內各級單位已開通官方微博、微信的,需及時到黨委宣傳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備案內容:①填寫《西南石油大學各級單位已開通官方微博/微信登記備案表》(詳見附表1);②提交“官方微博/微信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四條 校內各級單位擬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的,需到黨委宣傳部辦理申請手續。申請內容:①填寫《西南石油大學各級單位新申請官方微博/微信登記表》(詳見附表2);②提交“官方微博/微信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五條 如因特殊原因出現分管領導或管理人員變更,應及時填寫《西南石油大學各級單位官方微博/微信變更登記表》(詳見附表3),將變更事由及具體情況及時報黨委宣傳部備案。
二、管理維護
第六條 官方微博、微信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日常管理與維護。校級官方微博、微信,黨委宣傳部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黨建工作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校級學生組織(校級社團)微博/微信,校團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院級學生組織(院級社團)微博、微信,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 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的各級單位要按照本單位制定的管理辦法,嚴格加強平臺建設和內容建設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確保新媒體運行符合各項法律法規,符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有利于維護和擴大學校美譽度。
因外部力量侵入導致微博、微信上出現違法及有損學校聲譽的信息,要及時報黨委宣傳部,并及時向主管校領導匯報。同時與微博、微信的運營網站及時溝通,妥善處理。
第八條 違反相關規定,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官方微博,學校有權責令其關閉,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三、內容發布
第九條 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的各級單位應以發布最新動態、展示發展成就、彰顯發展特色、凝聚共同力量為主旨,充分發揮新媒體平臺的優勢,努力成為廣大師生、校友和社會各界了解、關注學校的窗口。
第十條 官方微博、微信發布單位必須對所發布信息(包括文字、圖片、音視頻等)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信息發布單位應選聘一名微博、微信管理員對信息內容進行把關。
第十一條 除西南石油大學官方微博、微信外,其他單位官方微博、微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擅自發布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和社會熱點及敏感問題的相關內容。如確需對外發布的,在報學校相關機構批準后方可發布,并應與學校保持口徑一致,同時做好發布內容備案。
四、平臺聯動
第十二條 校內各級單位的官方微博、微信要積極與西南石油大學官方微博、微信開展聯動,參與、轉發、評論,互為補充,形成合力,構建學校多方位、立體化的新媒體傳播格局。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附件:西南石油大學各級單位通官方微博/微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