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頒布《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并就貫徹落實《規范》有關工作發出通知。這是繼2008年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重新修訂和印發《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之后,首次制訂印發《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規范》從愛國守法、敬業愛生、教書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為人師表六個方面,對高校教師職業責任、道德原則及職業行為提出了要求:
——關于愛國守法。強調要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明確提出,“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關于敬業愛生。強調要樹立崇高職業理想,履職盡責,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針對當前高校師生關系中存在的問題,突出強調“公正對待學生”,“不得損害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關于教書育人。強調要以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明確提出,“不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關于嚴謹治學。強調要弘揚科學精神,勇于探索,協同創新;恪守學術規范,尊重他人勞動和學術成果。針對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勞動成果的不端行為,明確提出“堅決抵制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
——關于服務社會。強調要勇擔社會責任,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和人類進步服務。針對高校中不當使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的現象,明確提出“堅決反對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關于為人師表。強調要學為人師,行為世范,樹立優良學風教風;模范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正義,引領社會風尚。明確提出,“自覺抵制有損教師職業聲譽的行為”。
此外,2012年1月1日起,《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開始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說:“章程在學校的制度體系中具有基礎性、準則性作用,通俗地講就是學校校內的‘憲章’”。據了解,2012年內將推動所有高校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者修訂工作,確定若干有代表性的高校作為試點單位先行先試。
2012年1月1日,《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施行,成為全面推進學校民主管理進程的重要舉措。據了解,教育部和全總將適時對全國貫徹實施《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調研。全總將于今年下半年召開教育系統工會貫徹實施《規定》經驗交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