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由中國石化總部專家、高校法學專家及西北油田分公司專家組成的驗收委員會在烏魯木齊市對我校文法學院承擔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研究”項目進行了驗收。驗收委員會認為,項目組緊密結合西北油田分公司實際,開展了大量的調查和研究工作,全面完成了研究任務,部分內容超額完成,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達到了建立西北油田分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目標的研究要求,同意通過驗收。
項目負責人衛德佳介紹說,風險管理不僅是企業自身管理的需要,也是法律強制性的要求。安然和世通公司破產丑聞、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虧等事件發生后,包括我國政府在內的各國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和企業自身對風險管理都進行了深刻的反思,2008年國資委明確提出未來三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總體目標的核心是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在此背景下,西北油田分公司在中石化系統內部率先開展了企業全面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研究和建設工作,并于2011年5月與我校文法學院簽訂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協議。
一年半來,文法學院舉全院之力,組織了長期從事民商法、經濟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行政法、刑事法律法學、管理學的教學、科研人員和從事民商事仲裁、律師實務、擔任過大型企業和政府法律顧問的法律實務人員進行了深入研究。研究過程中,恰逢國家標準化委員會頒布《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中國石化集團頒布《中國石化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意見》,項目組及時調整了研究方案,更新了研究內容,確保了研究成果的規范化和新穎性。
學校領導十分關心和重視此項研究工作,校長杜志敏、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文衛專門到一線慰問研究人員,副校長趙金洲多次對項目進行督促檢查,極大地鼓舞了項目組。
驗收委員會對研究成果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該項研究創新性地提出了法律風險評價方法,對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法律風險后果的影響程度以及損失率進行了量化分析,提高了法律風險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項目研究全面、系統地識別了西北油田分公司的法律風險,形成了可操作性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江漢油田原總法律顧問、中國石化法律事務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專家組組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潘東高,新疆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學博士劉靜波一致認為,項目研究形成的西北油田分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是他們所見過的最完整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具備在中國石化系統進行推廣的條件。
由于該項目的成功,中國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已決定將其“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委托給我校,并表示今后將進一步深化與我校在社會科學方面的科研交流和合作。
衛德佳說,項目的研究過程也是產、學、研結合的過程,不僅增強了我校師生對石油企業的認知,提高了科研能力,而且提升了參研學生的科研能力和實際創新能力。參研的2009級四名研究生,有兩名成功考上了國家公務員,有一名被湖北一所高校錄用,有一名被成都一家產權交易中心高薪聘用。文法學院將把這項研究成果作為典型案例引入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