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根據學校安排,從本學期起,每周星期四下午為全校師生員工黨團組織生活、政治學習、教研活動、班級活動、體育活動、科技活動等開展的集中時間。為規范和落實好這一特定時間的各項活動,現提出以下要求:
1、每周星期四下午2:30-4:30原則為政治學習、教研活動、黨組織活動、學生班團組織活動時間,其中:單周教職工開展政治學習、教研活動,學生開展班級活動;雙周師生開展黨、團組織活動。星期四下午4:30后組織師生開展體育活動、興趣愛好活動、學術報告活動、課外科技活動、社團活動等。
2、各項活動由相關單位在每學期開學初作出安排和部署:黨委組織部負責黨組織活動總體安排;黨委宣傳部負責政治學習總體安排;校團委負責團組織活動總體安排;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處)負責學生活動的統籌協調安排;校工會牽頭負責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對教職工體育、興趣活動作出安排;科研處牽頭負責對學術報告、課外科技活動作出安排;各學院負責對教研活動、班級活動作出安排。
3、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好學期活動方案報學校辦公室備案(辦公樓706室;電話:2003),并負責組織實施。
4、星期四下午仍屬于工作時間,非休假時間,嚴禁不假離校。人事部門要做好勞動工作紀律的檢查。
5、有關負責單位要及時督促檢查工作落實和推進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對開展活動情況進行通報。
黨委辦公室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