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
《關于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和申請學位學術成果基本要求的補充規定》實施辦法(暫行)
根據學校《關于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和申請學位學術成果基本要求的補充規定》(西南石大學位[2018]5號)文件要求,特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外國語學院研究生申請學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行的學報及以上學術期刊或者CSSCI的增刊、專刊(不含其他增刊、專刊等)1篇。
2. 被EI、CPCI收錄的國際會議論文1篇。
二、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及申請學位學術成果,必須與學位論文內容直接相關,且知識產權屬于學校,研究生本人署名須排第一(第二為指導教師)或第二(第一為指導教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為學術論文的通訊作者。
三、對①導師為非通訊作者,②第一署名為非研究生本人亦非導師本人的兩種類型署名成果的認定辦法:
1. 只認定校定C級及以上且研究生署名第二的論文,其他級別和類型的成果不予認可。
2. 由研究生導師、成果第一署名人、研究生本人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如下內容并由院學位評定分委會召開會議進行專門表決認定:
① 該學術成果須與研究生學位論文直接相關;
② 成果第一署名人(完成人)須為本學科研究者且在該領域有一定影響力;
③ 研究生本人在該學術成果中的主要學術貢獻;
④ 上述三方共同承擔與該學術成果相關的一切學術責任的書面聲明。
四、本實施辦法經2018年12月院學位評定分委會討論通過。從2019級研究生開始實施。
五、本實施辦法為暫行規定,如學校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因學科發展需要,將按相關程序作出修訂。
六、本實施辦法解釋權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外國語學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