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關于學生活動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暫行辦法(2024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參照《西南石油大學本科生資助體系實施辦法》、《西南石油大學本科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辦法》等文件標準,進一步規(guī)范外國語學院學生活動勞務報酬發(fā)放標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我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及研究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外國語學院學生開展的各類競賽、文體活動或其他校園文化建設相關活動及上級交辦開展的活動等指導酬金、補貼以及院聘助管、助教、助理等崗位酬金。
第四條 其他重要活動需經(jīng)外國語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酬金發(fā)放標準均參照本文件標準開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外國語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審批學生活動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制度及實施辦法,監(jiān)督并審查經(jīng)費的使用情況,定期檢查并聽取相關活動的匯報。
第六條 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牽頭負責該項工作的日常管理,輔導員需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勞動精神教育,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相關活動,組織開展必要的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七條 相關學生活動實行"統(tǒng)一指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按照"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日常管理。各活動負責人要充分發(fā)揮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三章 支付標準
第八條 酬金、補貼均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間作為計算標準。
支付標準:
學生參加經(jīng)外國語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活動,補貼不超過16 元/天·人。
學生作為負責人指導學科競賽、體育競賽、文藝活動或其他校園文化建設相關活動及上級交辦開展的活動,研究生酬金每課時不超過50元/人,本科生酬金每課時不超過25元/人。
院聘助管、助教、助理等崗位聘期內(nèi)酬金標準不超過200元/月·人,工作量及考核由外國語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暫行辦法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本辦法解釋權在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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