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院關于開展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等5項獎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相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啟動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等5項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
(一)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
(二)助學金:國家助學金(退役士兵學生資助名額不限)、“川慈青云·助力成長計劃”助學金。
二、評選原則
(一)本次啟動項目參評對象均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
(二)除學校出資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外,原則上同一學年本科學生在政府設立類獎學金、社會捐贈類獎學金及校長獎學金中,每人最多只能獲得一項,不允許兼得(部分獎項設獎單位明確規定可以兼得的除外)。
(三)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助學金,申請各類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應在上一學年(即2023-2024學年)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助學金的學生應為本學年(即2024-2025學年)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學年(2024年9月-2025年7月)內,原則上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社會捐贈類助學金,但社會捐贈類助學金之間不允許兼得。
(四)除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各項獎學金的評定依據統一為2023-2024學年綜合測評平均成績,再結合各項獎學金的具體評選條件。
(五)按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總體要求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等文件要求,所有參評本科學生獎學金者,原則上2023年體測成績均應達到學校體委規定的“良好”標準(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和“因患有較嚴重疾病或意外受傷,長期不能參加劇烈運動,已經學校體委核準免予執行《標準》的學生”除外)。
(六)2024級本科生不參評獎學金。
(七)所有獎助學金申請表請于2024年10月8日12點之前提交申請表(紙質版+電子版,需本人簽字,見附件A2,是否服從調配一項為必填項)由本人發送至各年級輔導員處。
三、評選項目及各項獎助學金基本情況:詳見附件1。
外國語學院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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