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文件精神,結合外國語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檔案轉入我校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脫產學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 學業獎學金是研究生獎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于資助研究生為完成學業所需的必要費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外國語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成立由本學院黨委或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其他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導師代表、輔導員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小組,負責制定、修訂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以及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初評、匯總、報審和復議等工作。
第三章 獎學金標準及比例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具體設置如下 (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通知為準):
類 別 |
等級 |
獎學金標準(元/人.年) |
碩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00 |
二等 |
8000 |
三等 |
6000 |
第四章 學業獎學金評定條件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申請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第七條 參評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有權取消其學業獎學金評定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違反校紀校規并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3.在提交的學業獎學金申請材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者;
4.經查實的學術失范行為者;
5.不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報到注冊者;
6.惡意拖欠拒絕繳納學費者;
7.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學業獎學金評定程序
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由評定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劃定名額及等級范圍內進行評定。具體評定程序為:
(一)推免生:推免碩士研究生原則上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
(二)統考生:首先評選第一志愿錄取研究生,本次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計分方法如下:
1.總分=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的折算成績分+生源情況分數;
2.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指標,依次獲得相應等級獎學金。
加分分值如下:
類別 |
細則 |
加分 |
生源情況 |
“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學生 |
3 |
(三)評定結果在學院網站或在顯要位置以紙質形式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后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章 學業獎學金發放及管理
第九條 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一次性發放。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其學業獎學金實行暫停、終止、補發或追回等措施:
(一)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暫停發放者,待其復學后,根據具體情況補發或重新評定;
(二)評定后辦理退學手續者,終止發放獎金;
(三)新生評定后半年內退學的,終止發放,若已發放則追回獎金;
(四)評定后經查實申報材料存在不實或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終止發放,
若已發放則追回獎金。
第十一條 為體現學業獎學金的激勵作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七章 其他說明
第十二條 檔案在入學年度9月30日后轉入我校的研究生,視為自動放棄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三條 已獲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若檔案未轉入我校,空出的學業獎學金指標自動順延至下一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校每年將獲獎學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為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發放榮譽證書。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外國語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小組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外國語學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