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
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評選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落實“以本為本”、“四個回歸”,確立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的基礎地位,通過評價與獎勵調動和發揮廣大教師從事本科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和引導廣大教師潛心鉆研、教書育人,深化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完善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激勵機制,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能力,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建立健全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激勵機制。完善本科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全面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及時掌握全校本科課堂教學狀況,為制定教育教學發展規劃、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等提供客觀依據。
第二條 強化師德考核。堅持立德樹人,全面落實師德規范要求,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結合我校教學工作實際,制定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和評獎辦法,真實反映教學現狀,實事求是地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和效果。
第四條 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考核與效果評價并重。注重從課前準備、課堂講授、作業批改、課程考核以及教學方式方法改革等環節對教師的教學理念、教學態度、教學水平進行評價,注重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的評價,強化課程教學目標達成。
第五條 評價與獎勵相結合。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評選包括評價和獎勵兩部分,實行“全員評價、表彰先進、鼓勵進步、強化示范”的原則。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實行全員評價,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級。課堂教學質量獎設 “優秀獎”、“單項獎” “卓越獎”。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簡稱“優秀獎”,下同)用于獎勵在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中獲得“優秀”等級的教師,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簡稱“單項獎”,下同)用于獎勵雖未獲得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優秀”評價,但在某一教學方面表現突出的教師,設教學新秀獎、教學方法改革獎、課程建設獎、課程思政獎、辛勤耕耘獎等5類;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簡稱“卓越獎”,下同)是學校本科教學質量獎的最高獎項,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3個等級。在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獎勵的基礎上評選課堂教學名師。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實行校院兩級組織與管理。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以學院(含設有教研室的其他教學單位,下同)為主體,課堂教學質量獎和課堂教學名師的評選以學校為主體。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勵評選工作組(簡稱“校評工作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人事處、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學生工作部(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校聘評價專家,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負責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的組織和管理,審定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指標體系及年度考核方案,確定評優指標數;
2、負責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的審定,負責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和課堂教學名師評選的組織和實施;
3、組織學院按考核方案和程序進行考核,審定學院考核結果;受理教師提出的復議申請并責成相關單位組織復議;
4、審議、處理考核和評獎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對調查屬實的違反考核評價紀律、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條 學院成立院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工作組(簡稱“院評工作組”),由院長任組長,學院書記、主管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下設專家(同行)工作組,成員一般應包括院聘考核專家、專業建設負責人、教研室主任、教學辦公室主任、教師代表等。“院評工作組”應指定專人對考核材料進行統計、核對和匯總,確保相關工作客觀、公正、公平。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制定本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辦法,經學院教代會通過并報“校評工作組”審定后,向全院教師公布并嚴格執行;
2、制定并公布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年度實施方案,組織完成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并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師申訴,對違反考核評價紀律、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為進行處理;
4、根據考核結果形成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年度報告,向全校公布并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備案;
5、擇優推薦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課堂教學名師參評教師。
第三章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
第九條 學院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年度考核,考核對象為當年承擔我校本科課堂教學任務(含實驗教學,下同)的所有在職專職教師。
第十條 學院制定考核指標體系,采取專家(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等方式,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教學改革與研究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專家(同行)評價和學生評價內容可參考附件1和附件2,考核指標體系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內容,各部分的權重比例由學院自行確定,其中學生評價占比不得低于30%。考核按百分制計,滿分100分。
1、專家(同行)評價。考查教師的課前準備、課堂講授、課后延伸以及課堂考核等影響課堂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包括隨堂聽課評價、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教學方法改革及效果評價等。
(1)隨堂聽課評價。從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組織與管理、語言教態、教學特色與效果、學生課堂參與情況、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等方面對教師課堂授課水平進行評價。每位受評教師的聽課專家(或同行)人次數由學院規定。
(2)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對教師當年主講課程的教學文檔及教學效果(主要包括教學日歷、教案(含授課小結與反思)、教學記錄表、作業批閱、試卷評閱及試卷分析、學生考核成績等)進行檢查評價。
(3)教學方法改革及效果評價。對教師采用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法、多種方式考核方法、強化過程考核等教育教學改革的情況進行檢查評價。
2、學生評價。從教師的授課,課后輔導、答疑、作業評閱、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等方面評價教師的課堂教學。采取學生網上評教(結果由教務處提供)、學生現場評教(學院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
3、工作量考核。結合教師的授課類別(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開新課、新開課)、授課門次、學時等方面,考核教師當年完成本科教學任務的情況。
4、教學改革研究成果評價。參評當年參加本科教學工程(包含教學研究與改革項目)或取得標志性教學成果(建設優質課程、出版教材、發表教改論文、獲得教學獎勵等)情況。
5、學院自定的與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直接相關的其它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 考核等級的確定及要求
1、每年秋季學期結束前,學院在網上公示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分數并按降序排序。
2、學校根據學院當年承擔本科課堂教學的教師人數、本科課堂教學工作量、教學工作考評情況、高級職稱教師授課比例、學校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參賽及獲獎情況、省級及以上教師教學競賽獲獎情況等綜合確定各學院評優指標數。全校每年評為“優秀”的教師總數由學校研究確定,一般不超過200人。其余由學院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良好及以下等級評價,向全體教師公布并行文,將學院正式文件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備案。
3、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
(1)被學生以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經核查情況屬實;
(2)每學期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排名在本院后20%;
(3)獨立承擔的本科課堂教學任務(門次數或總學時數)未達到學院規定標準;
(4)出現教學事故;
(5)學院考核辦法中認定不能評價為“優秀”的其它情形。
4、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評為“不合格”。
(1)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不認真履行各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出現Ⅰ級教學事故一次或出現Ⅰ級以下教學事故兩次及以上;
(3)承擔的本科教學任務未達到學院基本要求;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5)學院考核辦法中認定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校評工作組”按照各學院公示的排序名單確定擬獲“優秀”評價教師并按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審查。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
1、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師自動進入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評審并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良好”的教師可自愿申請參加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評審,獲獎者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3、對連續2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合格”,且排名在本單位后10%的教師,學院應進行調查、分析,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幫扶措施。
4、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教師,暫停其主講資格,并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對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不達標的教師,由學院督促其進修、學習,幫助其提升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2)對因出現教學事故等情形而考核為“不合格”的教師,由學院負責進行教育和引導,達到要求后方能繼續擔任主講教師。
(3)重新承擔教學任務后綜合考核等級仍為“不合格”的教師,經學校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實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師崗。
第十四條 對違反考核評價紀律、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個人和學院,經查屬實的,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對于教師個人,給予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不合格”,并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2)對于相關學院,取消該學院當年應得的“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獎金,并按照同等額度扣減單位績效,學院當年教學工作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第四章 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
第十五條 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等級為“優秀”的教師,根據其所在學院評優指標數,按2:3:5的比例分獲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優秀二等獎、優秀三等獎。其中,優秀一等獎的人數根據計算結果取整,不足1人的經學校同意可按1人計,其他級別人數的小數部分按四舍五入規則取整計算,各級人數總和不超過該學院評優指標數。
第十六條 上一年獲評優秀一等獎的教師,若不符合當年度卓越獎參賽條件或無故未參加當年度卓越獎評選,則當年不能評為優秀一等獎。
第十七條 “校評工作組”確定獲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教師及等級,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并行文公布。
第十八條 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的教師,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由學校頒發獲獎證書,并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稅前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2、在任現職期內連續2年獲得優秀一等獎的教師,第3年可申請課堂教學質量免考核,若未出現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情形,評價等級認定為優秀,占用學院評優指標數,給予優秀三等獎獎勵;
3、教師任現職以來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2次,可申請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評價環節并認定該環節為“優秀”。
4、享有人事處、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等部門及教師所在單位在職稱評定、教師教學綜合測評、職工考評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5、獲得優秀一等獎的教師,須參加當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評選,獲得優秀二等獎的教師可自愿報名參加當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評選;
6、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且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教師,2年之內須參加教學評估處組織的教師教學競賽,若無故不參賽,則學校有權追回獎勵。
7、教師申報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現職以來原則上須至少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一次。
第五章 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
第十九條 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等級為“良好”的教師,若在某一教學方面表現突出,如積極投身教育教學改革、善于運用信息化教學技術、采取多種教學方法、課程建設效果顯著、長期從事教學一線工作且教學效果良好等,可報名參加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評選。
第二十條 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設教學新秀獎、教學創新獎、辛勤耕耘獎、課程建設獎、課程思政獎等。由學院負責申報,教務處負責組織和評選,每年評選一次,各單項獎總名額之和不超過30名。
1、教學新秀獎旨在獎勵積極承擔教學工作、教學方法先進、教學水平較高、學生學習效果較好年齡在40歲以內的青年教師。
2、教學創新獎旨在獎勵積極參加教學改革與建設實踐、教學理念先進、主動改革傳統教學模式、善于運用多種教學形式和考核方式、注重對學生學習興趣和自學能力的培養,且改革創新的成果在同類課程中有推廣應用的教師。
3、辛勤耕耘獎旨在獎勵長期堅守教學一線,承擔教學工作較多,教學積極性高且責任心強、教學效果良好、深受學生好評的教師。
4、課程建設獎旨在獎勵及時推動教學內容更新,靈活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和多種教學方法,積極參與教學資源和教材建設,協同合作能力強、課程建設效果突出的課程教學團隊或個人。若為團隊,該團隊中的每個人均需達到“良好”考核結果。
5、課程思政獎旨在獎勵將思想政治教育貫穿于課程教學全過程,課程教學與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同向同行,形成協同效應,在構建全員、全程、全課程育人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
第二十一條 申報與評選程序。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由教師自愿申報,學院組織推薦,學校組織評審。
1、教師申報與學院推薦。學校春季學期初公布當年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實施方案,學院組織教師自愿申報并向學校推薦,各學院將參評教師相關數據和支撐材料報“校評工作組”。
2、學校組織評選。學校復查學院推薦教師的參評資格,公布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名單;在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專家對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開展評價。
3、公示與公布。對獲獎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二條 評獎結果及應用。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的教師,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予以1萬元一次性稅前獎勵。
第六章 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
第二十三條 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用于表彰和獎勵具有良好師德師風,教學能力強、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對全校教師的課堂教學具有示范和引領作用的教師;也是學校檢驗各教學單位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結果的重要途徑。
第二十四條 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由“校評工作組”組織評選,每年評選一次,嚴格評選標準,寧缺毋濫。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設一、二等獎,獎勵名額不超過30名,其中一等獎不超過10名;并可另設特等獎若干名,用于獎勵在課堂教學改革與實踐方面做出卓越貢獻、取得突出教學效果的教師。
第二十五條 全校推薦參評總人數不超過當年度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教師總數的2/3。學院的推薦人數由“校評工作組”根據學院當年度承擔的本科教學工作量、教學工作考核評價情況等確定。
第二十六條 獲得當年度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的教師,如無特殊情況(外出進修、出國訪學等)必須參評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獲得優秀二等獎的教師可自愿報名參評。參評教師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1、近三年,每年均獨立承擔本科課堂教學主講任務;
2、參評當年獨立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兩門次或總學時不少于64學時;
3、參評當年至少發表教改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申請成功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或結題通過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
第二十七條 評選方式及內容。按照過程評價和觀摩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從教育思想、教學理念、課堂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等方面綜合評價參評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和效果。
1、過程評價(占比70%)。注重對參評教師課堂教學的整體情況和教學效果的評價,包括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學生評價、工作量評價等,參考權重為4:4:2。
(1)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對教師當年主講課程的教學文檔及教學效果(主要包括教學日歷、教案(含授課小結)、教學記錄表、作業批閱情況、試卷評閱及試卷分析情況、學生課程考核成績、隨堂聽課情況等)進行檢查評價。每門課程受評不少于1個教學班。
(2)學生評價。根據參評教師當年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和學生現場評教得分綜合計算。
(3)工作量評價。根據參評教師當年獨立承擔本科課程學時數及課程門數計算。
2、現場教學觀摩評價(占比30%)。對參評教師規定時間內、指定課程教學內容的課堂授課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十八條 評選程序。由學校發布評選方案,學院組織推薦,學校評選、公示、公布和表彰。
1、方案發布。每年春季學期初,“校評工作組”發布“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實施方案,公布各學院推薦參評人數。
2、學院推薦。
(1)各學院按要求組織教師申報和評選,公示、公布推薦參評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教師名單,并將相關數據和支撐材料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
(2)承擔有本科課堂教學任務的管理和直屬單位,可根據課堂教學質量年度考核情況,按學校公布的實施方案,推薦教師參評“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
3、學校評選。
(1)復查學院推薦教師的參評資格,公布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名單;
(2)對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組織開展過程評價,根據過程評價結果,擇優公布教學觀摩評價教師名單,集中開展教學觀摩評價;
(3)綜合過程評價和教學觀摩評價結果,擇優確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教師名單。
4、公示與公布。對獲獎名單及等級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報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九條 評獎結果及應用。
1、獲得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的教師,由學校頒發證書,分別按特等獎10萬元、一等獎6萬元、二等獎4萬元予以一次性稅前獎勵(教師同時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和 “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的,獎金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計發),并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優先申報“本科教學工程”、教改項目、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等;
(2)所授課程為開放課程,其他教師在不影響教學秩序的情況下,均可進入教師授課教室觀摩學習;
(3)次年的“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可申請免考核,若未出現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情形,則給予“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二等獎”獎勵;
(4)教師在任現職期間可申請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評價環節并認定該環節為“優秀”;
(5)學院可自行制定其他配套獎勵措施。
2、教師申報教學為主型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須任現職以來至少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一次;任現職以來多次獲“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則其滿足必備條件之后的獎項作為職稱申報的備選條件之一或按一篇二類期刊論文計算,但不得重復使用。
3、教師申報非教學為主型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其任現職以來獲得的“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作為職稱申報的備選條件之一或按一篇二類期刊論文計算,但不得重復使用。
4、享有人事處、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等部門及教師所在單位在職稱評定、教師教學綜合測評、職工考評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第七章 課堂教學名師
第三十條 5年內獲得年度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3次及以上,并在期間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一等獎1次及以上的教師,學校授予校級“課堂教學名師”榮譽稱號。
第三十一條 課堂教學名師五年之內享有以下權利。
1、“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免考核,每年按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二等獎給予獎勵;
2、入駐“名師課堂”教室掛牌授課;
3、在職稱評審、教改項目申報等方面享有配套政策。
第三十二條 課堂教學名師五年內應履行以下義務。
1、承擔青年教師指導任務,每年至少1人;
2、每年需面向全校開設至少一門次的公開示范課;
3、指導各級教學競賽參賽教師;
4、5年內發表至少1篇高水平教改論文。
第三十三條 若出現師德師風問題或發生教學事故,則取消榮譽稱號及相應待遇。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依據原《西南石油大學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獎勵辦法》(西南石大教【2016】56號)修訂,經2018年12月21日第十二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西南石油大學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獎勵辦法》(西南石大教【2016】56號)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有關獎項在職稱評定方面的應用,以學校最新的職稱評定辦法為準。
附件1:
專家(同行)評價參考內容
(僅供學院制定評價指標體系時參考)
項目 |
評價內容 |
教學文檔 |
1、教學大綱、教學日歷、教案等基本教學資料的質量; 2、過程考核情況,包括采用的考核方式、內容、評價手段等; 3、考試情況,包括試題對課程教學目標的支撐、試卷批改、試卷分析、材料歸檔等; 4、實驗情況,包括實驗指導書、實驗記錄、實驗報告等實驗環節有關教學資料的質量; 5、教學實習、課程設計、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有關材料的質量。 |
教學態度 |
1、主動承擔教學任務情況; 2、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立德樹人、教書育人情況; 3、遵守教學紀律情況,教學事故或者其他違紀情況; 4、嚴格管理課堂紀律、課堂秩序良好。 |
教學內容 |
1、教學內容系統、充實、信息量大、具有挑戰性; 2、理論聯系實際,具有創新性,反映學科前沿和技術進展; 3、體現多學科知識的交叉融合; 4、體現課程思政意識,知識傳授與價值引領結合。 |
教學方法 |
1、采用微課、MOOC、SPOC、翻轉課程等多種教學模式; 2、使用引導式、啟發式、研討式等多種教學方法; 3、運用網絡技術、移動終端等多種現代教育技術; 4、板書和多媒體教學有效結合。 |
教學能力 |
1、熟悉教學內容和相關專業知識; 2、教學進度安排合理,符合學生接受、理解和應用知識的要求; 3、引導學生積極參與教學環節,課堂交互程度高; 4、激發學生主動思考,積極創新; 5、條理清晰、思維敏捷、講授知識準確、重點突出、難點清楚; 6、表達流暢、語言精煉、吸引力強。 |
教學效果 |
1、課程教學目標的達成情況; 2、課程教學對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學生學習能力的作用; 3、對學生的學習指導情況,包括輔導、答疑、學業預警的幫扶措施等。 |
教學研究 |
1、參加教研活動,學習現代教育教學理念和技術情況; 2、開展教學改革與實踐情況,包括參與教改教研項目,發表教改論文等。 |
附件2:
學生評價參考內容
(僅供學院制定評價指標體系時參考)
項目 |
評價內容 |
教學態度 |
1、對待教學工作的態度; 2、對待學生的態度。 |
教學內容 |
1、教師對課程教學內容的嫻熟程度; 2、教學內容的挑戰性; 3、教學進度安排對學生掌握和理解知識的影響情況; 4、教學內容與工程實踐、學科前沿、實際生產的結合情況。 |
教學方法 |
1、多媒體課件制作精良,善于使用現代教育信息技術,有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自覺性; 2、使用多種教學方法,充分體現學生中心,有助于學生理解和運用知識,掌握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 3、能夠營造批判性的學習環境,喚起學生的求知欲,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創造多元化的學習體驗。 |
教學管理 |
1、教師對課堂紀律的管理情況; 2、教師與學生在課堂內外的交流情況; 3、教師對學生的學業指導情況。 |
教學考核 |
1、過程考核情況,采用多樣化的過程考核方式,考察學生解決問題能力和綜合素質,如研究、使用現代工具、團隊合作,交流表達、社會責任感等; 2、考試情況,減少機械性的背誦記憶類考試題目,增加體現知識的理解和綜合應用的題目,考試能夠客觀檢驗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學習投入情況,避免考前突擊、死記硬背等情況。 |
教學效果 |
1、學生達到課程教學目標的情況; 2、學習課程對學生成長或職業發展的作用,包括對基礎知識、專業技能、學習能力、創新思維、溝通交流等的促進作用; 3、通過課程學習,對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幫助作用; 4、通過課程學習,對形成健康的專業倫理和科學的信仰,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幫助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