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方法
(討論稿)
為進一步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強化教學管理,完善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機制,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結合學院實際,參考《西南石油大學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與評獎辦法》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旨在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廣大教師從事本科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教師潛心育人,持續改革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不斷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是學院“教”、“學”質量提升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強化師德考核。堅持立德樹人,全面落實師德規范要求,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第三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結合我院教學工作實際,制定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真實反映教學現狀,實事求是地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和效果。
第四條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采取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法考核教師課堂教學質量。
第五條 過程考核與效果評價并重。既要注重從課前準備、課堂講授、作業批改、課程考核以及教學方式方法改革等環節對教師的教學理念、教學態度、教學水平的進行評價,也要注重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的評價,強化課程教學目標達成。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學院成立院課堂教學質量考評工作組(簡稱“院評工作組”),由院長任組長,學院書記、主管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下設專家(同行)工作組,成員包括院聘考核專家、院長助理、教研室主任、教學辦公室主任、教師代表等。院評考核專家和教師代表每年可輪換,工作組成員評價實行回避制度。
第七條 院評工作組指定專人對評價數據進行統計、核對和匯總,確保相關工作的客觀、公正和順利進行。
第三章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
第八條 學院負責組織對我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專家(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等方式進行,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等進行綜合評價。
第九條 當年承擔我校本科課堂教學任務(含實驗教學,下同)的在職教師均應接受考核。
第十條 學院制定的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指標體系如下。考核按百分制計,滿分100分。
表1: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分構成表
總分 |
一級指標 |
權重 |
二級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權重 |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分 |
專家(同行)評價 |
30% |
教學文檔規范 |
50% |
課前 |
50% |
課后 |
50% |
隨堂聽課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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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評價 |
40% |
網上評價 |
80% |
當年春季 |
50% |
前一年秋季 |
50% |
現場評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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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評價 |
30% |
計劃學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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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家(同行)評價(占比30%)。考查教師的課前準備、課后延伸等影響課堂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即教學文檔規范,具體評分細則請見附件1、2。
(1)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占比50%)。對教師當年主講課程的教學文檔及教學效果(主要包括教學日歷、教案(含授課小結與反思)、教學記錄表、作業批閱、試卷評閱及試卷分析、學生考核成績等)進行檢查評價。外國語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與教研室主任共同檢查,提供評價結果。
1)行課前教學文檔評價
行課前的教學文檔包括教學日歷、教案、教學大綱、實驗安排等。每學期前半學期開課的課程在開學第1周進行檢查評價,后半學期開課的課程一般在8-9周進行檢查評價。每次檢查由教研室收齊本室開課課程教學文檔交評價工作辦公室集中檢查。評價辦法參照《外國語學院行課前教學文檔評價表》(附件1)執行。
2)行課后教學文檔評價
行課后的教學文檔評價主要檢查教學記錄表、作業批閱情況、試卷評閱情況、試卷分析情況、試卷歸檔情況等。評價辦法參照《外國語學院行課后教學文檔評價表》(附件2)執行。
(2)隨堂聽課評價(占比50%)。從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組織與管理、語言教態、教學特色與效果、學生課堂參與情況等方面對教師課堂授課水平進行評價。每位受評教師的聽課專家(或同行)不少于兩人。
2、學生評價(占比40%)。從教師的授課,課后輔導、答疑、作業評閱等方面評價教師的課堂教學。采用學生網上評教數據(結果由教務處提供)、學生現場評教(學院組織)的方式進行。其中網上評教占80%,現場評教占20%。具體評分細則請見附件3。
學生網上評價得分=前一年秋季學期學生網上評教平均分×0.5+當年春季學生網上評教平均分×0.5。
若教師因特殊情況(生病、產假、出差、進修),缺少某一學期學生網上評教記錄的,則該學期學生評教取有記錄的學期網上得分×1。
該項得分由評價工作辦公室相關人員統一計算生成。
3、工作量考核(占比30%)。結合教師的授課類別(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開新課、新開課)、學時等方面,考核教師當年完成教學任務的情況。教學工作量占100%。
1)教學工作量(工作量按2018年新一輪聘任崗位職責計算)
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教學工作量評價得分=(教學工作量/崗位教學工作量)×100
此項滿分為100分。計算得分大于100分按100分計。
2)課程系數
經學院認定的專業核心課程[專業核心課程以培養方案認定為準]、新開課程[新開課程的認定結果在教學任務下達時公布],該課程的當量學時在原有基礎上乘以系數1.1。
3)若實得分值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4、學院自定的與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直接相關的其它考核內容(本部分為額外加分,總分不超過3分)。具體評分細則請見附件5“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自定考核表”。
5、分數計算
評價工作辦公室統計出參評教師各單項得分,各單項得分乘各單項權重后求和,加上加分項得分,計算出參評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總分。當教師考核總分大于100分時,按100分計。
分數計算過程有學院工會監督;計算結果由各教研室在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組指定時間、地點交叉檢查,學院工會監督。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考核結果,計算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年度得分并按降序排序,并在每年秋季學期按學校規定時間向全院公示、公布教師年度考核結果。
第十二條 評價等級及要求
1、 學院根據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年度考核情況,分別給予教師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級評價(優秀為90分及以上,良好為70至90分(不含90分),及格為60至70分(不含70分),不及格為60分以下。)
2、 學院的評優人數由教務處根據學院當年承擔的本科教學工作量、教學工作考評情況等確定。
3、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
(1)被學生以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經核查情況屬實;
(2)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獨立承擔的本科課堂教學任務(門次數或總學時數)未達到學院規定標準;
(4)出現教學事故;
(5)考核得分低于90分;
(6)學院考核辦法中認定不能評價為“優秀”的其它情形。
4、 評價等級為“優秀”的教師,授予“教師教學優秀獎”,并根據得分高低,按2:3:5的比例分為優秀一級、優秀二級、優秀三級。(注:評價為優秀一級的人數根據計算結果取整,不足1人的經學校同意可按1人計,其他級別人數的小數部分按四舍五入規則取整計算。各級人數總和不超過該學院評優人數。)
5、評價等級為“優秀一級”的教師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每年均獨立承擔本科課堂教學主講任務;
(2)評價年獨立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兩門次(總學時不少于64學時);
(3)近三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教學研究論文1篇且參加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論文具體發表和項目時間要求參見當年實施方案) (除已用于申報上一年校級本科教學質量獎教學競賽的論文)。
6、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評為“不合格”:
(1)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不認真履行各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出現Ⅰ級教學事故或出現Ⅰ級以下教學事故兩次及以上;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第十三條 院評價工作組根據學院制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師進行審查,對符合授予“教師教學優秀獎”的教師進行公示后,報學院審批并公布。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及應用
1、 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的教師
(1)由學校頒發年度考核證書,并按一級、二級、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稅前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2)獲得一級評價的教師,優先申報參加同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獎”評選,獲得二級評價的教師可自愿報名參加同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獎”評選;
(3)兩年內,申報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環節(該環節認定為“優秀”);
(4)在任現職期內連續2年考核等級為一級,第3年可申請課堂教學質量免考核,若未出現第十二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給予“優秀”三級評價;
2、教師申報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現職以來須至少獲得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優秀”評價一次。
3、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合格”,且排名在本單位后10%的教師,學院進行調查、分析,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幫扶措施;對連續兩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考核等級均為“合格”且綜合排名均位于學院后10%的教師,由學院和學校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屬教學效果差的,暫停其主講資格,由學院督促其進修、學習或另行安排工作崗位,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2、 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教師,暫停其主講資格,并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 對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不達標的教師,由學院敦促其進修、學習,幫助其提升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2) 對因出現教學事故等情形而考核為“不合格”的教師,由學院負責進行教育和引導,糾正其教學態度后方能繼續擔任主講教師。
(3) 重新擔任教學任務后綜合考核等級仍為“不合格”的教師,經學校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實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師崗。
3、對考核工作中違反考核紀律、營私舞弊的行為,經查屬實的,當年相關人員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不合格”,并根據情節輕重按相應行政處罰規定處理。
外國語學院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