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19:00,法律援助站春季學期第二次研培會在思學樓A203順利召開。本次會議主要圍繞一起養子與親孫跨代房產繼承及公證贈與糾紛訴訟展開,主講人佘佳蔚同學通過拆分時間線、逐個分析的方式,帶領全站成員展開深度思辨。
會議啟帷,主講人佘佳蔚同學通過梳理關系圖引入案情,針對本案時間跨度大問題提出第一個爭議焦點:法律適用的時間效力。根據1980年《婚姻法》、1993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996年《公證暫行條例》、2019年《繼承法》、《民法通則》以及2022年《民法典》,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和本站成員討論分析得出:相關繼承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遵循“先析產,再繼承”的原則。隨即,佘佳蔚同學提出本案第二個爭議焦點:口頭遺囑是否有效。結合《婚姻法》、《繼承法》與民間習慣,其就該遺囑是否有效提出兩個情形,引導全體成員展開有關公證贈與與物權變動效力爭議的討論。鑒于本案的案件事實以及糾紛發生時的相關法律,本站成員共同認為該遺囑不具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能力。接著,佘佳蔚同學就1985年《繼承法》訴訟時效以及1987年《民法通則》訴訟時效內容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得出本案原告與被告并未在訴訟時效內起訴則公證贈與有效的結論。最后,全站成員針對原告被侵害權利如何保障的議題展開辯證探討,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節錄)和《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得出:協商或調解、主張贈與合同無效的其他理由、追究公正程序瑕疵或其他法律途徑四個可能救濟途徑。同時就假設訴訟時效未過的解決方案展開激烈討論,激發同學們進行批判性反思與學理脈絡重構。
最后,尹明生老師就本次研培會案例帶領大家共同探討了實務中訴訟時效的起點該如何認定的問題,再次引發大家的激烈討論。尹老師指出,討論的目的不在于現場得出結論,而是希望大家善于思考、善于交流、善于碰撞,共同收獲。
在理論中思考,在實務中探討。本次研培會通過跨代案例的辯證解構,生動詮釋了法律解釋與社會倫理的動態平衡。面對復雜繼承關系中的價值沖突,唯有在規范邏輯與人文關切的張力間探尋平衡之道。未來,援助站將持續搭建理論與實務對話橋梁,讓每一個法律行動都成為法治信仰的生動注腳。

圖一:主講人佘佳蔚同學分析案情

圖二:同學們激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