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基本要求(修訂版)法學院2018(1)號文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提高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和《西南石油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以及《西南石油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基本要求的規定(試行)》(西南石大研【2014】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研究生的具體培養方案,經學院教授委員會討論通過,特對我院碩士研究生申請答辯和學位作出如下學術基本要求。
一、申請答辯和學位應具備的學術條件
(一)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申請答辯和學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1、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學術型研究生必備);
2、獲得校級或以上的人文社科獎(有證書);
3、參與編寫學術專著2萬字以上;
4、參加1次國內或國外學術會議并宣讀論文;
5、獲得省部級或全國性學術、社會組織頒發的研究生學術、科技、社會等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獎勵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有證書)。
(二)上述成果的署名規定
1、以上成果中的論文、科研獎勵、專著等須與申請人的在讀學科專業(或領域)相關,除科研獎外,須研究生排名第一或校內導師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2、以上成果除科研獎外,第一完成單位均為西南石油大學法學院。
二、申請答辯和學位的審核認定程序
(一)碩士研究生申請答辯和學位的,應提交書面的答辯申請,同時提交符合答辯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并經校內導師簽字認可、學院審查后加蓋法學院公章予以確認。
(二)學術成果中的論文、科研獎勵、專著在有相應的論文錄用通知、獲獎成果公示,或出版書號后就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待相應成果正式刊出或獲得證書或正式出版后,方可領取學位證書(一年內有效)。
三、其他說明
(一)如果提交的學術成果造假,一經查實,按學術不端行為處理。
(二)本規定適用于法學院學術型、專業學位等類型的碩士研究生。
(三)本規定由法學院負責解釋。
法學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