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晶晶,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1982年7月生,英國阿伯丁大學法學碩士、荷蘭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入選首批四川省社科菁英(四川天府社科菁英),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兼任西南石油大學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院院長,西南石油大學能源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法學會能源法學會秘書長,四川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專業方向為環境保護法學與能源法學。為本科生、研究生主講了《環境資源法學》、《石油天然氣法學》、《石油法規與國際石油合作》、《法律英語》等8門專業課程。
在教學工作中,堅持學習新的教育教學理論,積極改革教學方式和方法,探索提高教學實效的新渠道和新手段,多次獲得“西南石油大學優秀教案獎”,“西南石油大學優秀課堂教學獎”,“青年教師一堂課競賽獎”,“優秀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等校級教學榮譽。積極參與教學改革,主持省級教改項目1項,校級教改項目4項,校級在線精品課程建設2項,發表教改論文4篇。
科研工作中,法學理論基礎扎實,學術作風嚴謹端正,善于綜合應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理論,已初步形成“油氣法治建設創新研究”和“公私合作開展環境治理法治創新研究”兩個較為穩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1項,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1項,地廳級課題7項;作為主研參與省部級項目2項,地廳級課題5項;以獨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三十余篇,其中CSSCI期刊收錄12篇,CSSCI擴展來源期刊收錄3篇,對我國油氣資源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法律制度建設問題有較為深入系統的研究,獲得了較好的社會評價。根據團隊成員合作的課題研究撰寫的“關于建立資源型城市資源開發補償法律機制的議案”被四川省人大及政協作為議案提交2010年兩會。作為省政府調研課題主持人撰寫的“四川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的模式創新研究”于2016年被四川省政府研究室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