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西南石油大學消防工作相關要求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及部門全體教師。
第二章 消防職責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部門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部門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部門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處置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本部門的危險品庫房)由庫管員每小時一次巡查,其他重點部位由所在的科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科室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6.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聯系學校保衛處消防科進行專業指導,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部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部門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