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財政專項資金購買儀器設備均適用于本管理辦法。
2、為提高學校儀器設備的投資效益、利用率和采購性價比,保證儀器設備政府采購的時效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采購招標的成功率,更好地為學校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服好務。所有儀器設備在采購前,均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擬購設備進行調研,充分了解自身的需求及產品的檔次、質量以及價格等因素后,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技術需求及采購預算,在保證實際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競爭。
3、調研方式可分為校內調研、市內調研、省內調研、國內調研、國外考察等方式。由設備申報單位根據每次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本著“節約資金,講求實效”的原則選擇適當的調研方式。
4、調研活動由設備申報單位負責組織、聯系。
5、調研人員原則上由院系主管領導、實驗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或相應學科的學術帶頭人、相關技術專家以及設備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等組成。
6、調研結束后應該提交詳實的調研報告(見附件二《西南石油大學儀器設備調研報告》)及科學合理的技術指標要求(見附件三《西南石油大學儀器設備采購技術指標要求》),完成相應的設備采購計劃編寫,并報設備使用單位和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備案。
7、根據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執行的特殊性,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購買儀器設備的調研,學??山o予一定的調研差旅費用。
(1)調研經費的申請由設備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見附件一《西南石油大學儀器設備調研申請表》),報設備管理部門審批。未經審批外出調研所產生的費用一律自行解決。
(2)調研結束后必須提交詳實的調研報告(見附件二《西南石油大學儀器設備調研報告》)及科學合理的技術指標要求(見附件三《西南石油大學儀器設備采購技術指標要求》),完成相應的設備采購計劃編寫。報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審核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3)凡經調研后,提交的技術指標要求,仍存在含糊不清、要求不明確或有明顯的傾向性等情況的。學校將停止對該單位的調研給予經費支持,對其院系主管領導及項目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由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學校將追究院系主管領導及項目負責人責任。
8、本管理辦法自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
9、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
西南石油大學儀器設備調研申請表.doc
西南石油大學儀器設備調研報告.doc
西南石油大學儀器設備采購技術指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