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有關設備與實驗室管理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設備與實驗室管理文件。
⒉組織對教學實驗室建設的論證、調整、撤銷和上報審批工作。
⒊負責全校實驗用房的規劃、調配和管理,負責實驗室常規維修項目的審批及執行情況檢查驗收。
⒋根據學校的專業建設和學科建設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實驗室建設項目的管理,論證審查儀器設備配備方案,確定設備類固定資產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效益評估。
⒌負責全校固定資產中儀器設備的政府招標采購、驗收和使用管理,負責審批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失和報廢,負責報廢設備的處置及殘值回收工作。
⒍負責全校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的建立與管理,提高設備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益,對大型儀器設備實施有償使用和績效考評管理。
⒎負責全校教學、科研和行政所需消耗材料和單價小于1000元低值耐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及供應工作;負責接受饋贈物品的組織驗收和參加分配使用工作。
⒏負責全校教學科研實驗室安全衛生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校輻射安全工作、放射源及射線裝置設備的購買審批,放射場所年度監測、人員防護職業體驗、營養保健審批;定期收集處理全校實驗室各類廢棄物;督促全校實驗室工作人員職業技術安全培訓。
⒐負責學校危險品庫房的運行與管理,擬定和完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全校劇毒危險化學品和各類鋼瓶購買、存放、使用、處理的監督與管理。
⒑負責組織省級和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申報、建設以及驗收工作。
⒒負責組織學校開放實驗項目的開題論證、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評獎工作。
⒓負責全校設備與實驗數據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歸檔和上報工作。
⒔會同人事處進行實驗技術隊伍建設與管理,做好實驗技術人員的定編、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⒕配合科研處對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實施管理;配合教務處做好實驗教學的管理、評估及檢查工作。
⒖檢查督促各實驗室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實驗室工作考核與經驗交流活動。
⒗完成學校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