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計算辦法如下:
1、本科教學工作量達到或超過400當量學時,得分20分。
2、本科教學工作量未達到400當量學時,其得分按如下公式計算:
聽課評價分為隨堂聽課評價(15%)及公開課評價兩種方式(25%)。
1、隨堂聽課評價主要從師德師風、教學內容組織與實施、教學特色與效果、學生課堂參與情況等指標對教師進行聽課評價,各指標內涵見理學院專家、同行隨堂聽課評價表(理論課見附件二,獨立設置實驗課見附件三)。每位受評教師的聽課專家(或同行)不少于每年度3名,并對教師授課情況打分,取平均值。
2、公開課評價由我院集中統一組織開展,每年度舉行若干次,每位任課教師均需參加公開課評價,講授30分鐘。通過聘請學院離退休專家、在職專家、同行從教學內容、教學組織、語言教態、特色等指標對教師公開課進行評價,取平均值。各指標內涵見理學院專家、同行公開課評價表(見附件四)。
對教師當年的授課教案、輔導答疑、作業批閱、試卷歸檔等教學其它環節指標進行評價,各指標內涵見理學院教學其它環節評價表(見附件五)。每位受評教師的教學環節評價專家(或同行)不少于每學期3名,并對教師教學環節情況打分,取平均值。
采用學校學生網上評教及學院組織學生現場評教相結合形式進行評價,取平均值。理學院制定教師本科課堂教學學生現場評教評價表(理論課見附件六、實驗課見附件七),對受評教師教學班采樣數據不低于30%。
課程考核成績評價綜合考慮考試課程與考察課程,通過對課程的不及格率及平均成績進行數據處理后評價(剔除跟班重修學生后計算)。
1、公選課所有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前2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0,10%](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0,5%]),得5分。
2、公選課所有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20%,4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10%,15%](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5,10%]),得4分。
3、公選課所有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40%,5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15%,20%](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10,15%]),得3分。
4、公選課所有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前(50%,7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20%,30%](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15,20%]),得1分。
5、公選課所有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70%,10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30%,100%](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20,100%]),得0分。
含年度課堂教學競賽獲獎情況及教學事故發生情況。當年獲得國家級課堂教學競賽獎一等獎加15分,二等獎加12分,三等獎加8分;獲得省級或校級一等獎加8分,二等獎加6分,三等獎加4分;獲得院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得年度多項各級別課堂教學競賽獎以最高級別計分,不再累計得分。當年發生教學事故一級減15分,二級減8分,三級減4分。
1、根據考核結果,計算教師年度綜合得分并按降序排序,在每年秋季學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按照我院考核等級為“優秀”的占比不超過學校給予我院當年評優率原則,我院根據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年度考核得分情況,進行歸一化處理后,分別給予優秀[90分,100分]、良好[70分,9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0分, 60分)四類考核等級。
2、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
(2)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獨立承擔的本科課堂教學(含實驗)任務未達到160學時;
3、評價等級為“優秀”的教師,給予“課堂教學優秀獎”,并根據綜合得分高低,按2:3:5的比例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4、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評為“不合格”: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不認真履行各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出現Ⅰ級教學事故,或出現Ⅰ級以下教學事故兩次及以上;
1、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是教師年度考核的核心內容,考核結論作為教師崗位聘任、職稱評定、評優、績效、獎金發放的重要依據。對年度學院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師需上報學校進行審批并公布。
(1)分別按一級、二級、三級給予一次性稅前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2)獲得一級評價的教師,優先申報參加校級“課堂教學質量獎”的評選,獲得二級評價的教師可自愿報名;
(3)在任現職期內連續2年考核等級為一級,則第3年可申請免評(但不能出現第五款第2條相關情形),給予“優秀”三級評價;
(4)享有人事處、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等部門及教師所在單位在職稱評定、教師教學綜合測評、職工考評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3、教師申報教師系列教授、副教授專業技術職稱,任現職以來須至少獲得一次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優秀”。
4、教師任現職以來獲得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優秀”評價兩次,申報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評價環節(該環節認定為“優秀”)。
5、對連續2年考核等級為“合格”,且排名在本單位后10%的教師,學院進行調查、分析,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幫扶措施。
6、對年度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教師,暫停其主講資格,該年度績效扣發8000元(教學事故按學校有關文件處理),并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對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不達標的教師,由學院敦促其進修、學習,幫助其提升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2)對因出現教學事故等情形而考核為“不合格”的教師,學院負責進行教育和引導,糾正其教學態度后方能繼續擔任主講教師;
(3)重新擔任教學任務后綜合考核等級仍為“不合格”的教師,經學校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實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師崗。
7、對違反考核紀律、營私舞弊的個人,經查屬實的,當年考核等級為“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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