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省內地方屬普通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
近日,有媒體報道個別省份和學校在公示受助學生信息時,含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嚴重侵害了學生權益。為進一步規范學生資助公示工作,切實保護好受助學生的個人信息和隱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和規范學生資助公示信息的緊急通知》(教財廳函〔2017〕28號)精神,現就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過期限的學生資助公示信息
各市(州)教育部門要組織所轄縣(市、區)教育部門及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學生資助公示信息,原則上要將超過公示期限的學生資助信息,從教育部門和學校官網上全部撤下。各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校及所屬院(系)學生資助公示信息,原則上要將超過公示期限的學生資助信息,從學校和院(系)官網上全部撤下。對于公示期內的學生資助信息,必須將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銀行卡號等個人敏感信息全部刪除。
二、進一步規范學生資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地各校公示學生資助信息時,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制度,規范公示的內容、范圍、期限、形式,保護受助學生個人隱私。要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公示受助學生姓名、學校、院系、年級、專業、班級等基本信息,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銀行卡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要根據資助項目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公示范圍和公示載體,嚴格審查通過網絡公示的項目和內容,公示期滿后及時撤下公示內容。
要在學生資助各工作環節,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全程保護受助學生個人隱私。在線申請資助填報個人信息時,要為學生創造安全的網絡環境,避免個人信息外泄;評議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避免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應征得學生本人同意;向其他部門、單位或個人提供學生受助信息時,必須履行審批程序。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學生資助規范管理年”活動的通知》(教財函〔2017〕27號)的有關要求規范信息管理,并結合當前檢查工作,做好學生資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糾,立行立改。要以此次全面排查為契機,按照“誰提供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學生資助信息安全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學生資助信息安全、規范,把好事辦好。
下一步,教育廳將對各地、各校學生資助信息公示及信息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有關部門或學校仍存在公示學生個人敏感信息等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予以通報。
四川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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