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決策部署,建立完善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知識產權的聲明制度,支撐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含國防專利)(以下統稱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的質量監測、績效分析和科學管理。
一、聲明內容
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申請時,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對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對于涉密項目,可不填寫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其中,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財政產出國防專利申請時,需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對該國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國防和軍隊建設涉密科研項目產出專利,需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聲明。聲明信息僅作為政府管理的內部信息,暫不對外公開。
二、項目范圍
率先在中央財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項目中實施,范圍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重大專項接續項目、面向2035的重大項目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科研項目,以及國防和軍隊建設科研項目。后續視制度運行情況,研究逐步將項目范圍擴大至其他中央部門科研項目及地方財政資助科研項目。需要聲明的財政資助科研項目范圍發生調整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管理要求
1. 提交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的項目承擔單位需要在專利申請受理后進行聲明。
2. 每個財政科研項目專利只能聲明一項財政資助科研項目信息,涉及多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僅聲明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信息。
3. 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的申請人應為項目承擔單位。
4.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督促本單位項目負責人、發明人或專利工作人員等參與者及時規范進行聲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應做好指導監督。未進行聲明的財政科研項目專利不得作為項目結項驗收的成果。
以上內容摘自:國家知識產權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5/art_2744_191560.html)“關于印發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四、具體操作流程
1、項目負責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提交專利申請,并獲得專利申請號;
2、項目負責人(提供財政科研項目的相關信息:)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完成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
注:學校賬號提交的專利,請聯系提交專利的人員代為聲明。
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