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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學科技創新團隊管理辦法
西南石大科〔2019〕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學校科技管理自主權和法人主體責任,區別科技工作和公務活動,加快中青年人才隊伍建設并形成團隊規模效應,提升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依據國家、四川省“放管服”等相關系列改革政策、意見和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全面深化改革和“雙一流”學科建設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科技創新團隊(簡稱創新團隊、團隊)以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和重點學科為依托;是學校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圍繞某一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長期開展創新性合作研究的緊密型創新研究群體、聯合體、研究團隊、學科團隊等;科技工作成效顯著,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已有學術帶頭人及研究骨干3人以上,成員一般為5人以上;專業、學緣和年齡結構合理(中青年應占60%以上)。
創新團隊分為A、B、C三個級別:
A級:包括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等資助立項建設的創新團隊。
B級:包括部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和國家級協會等資助立項建設的創新團隊。
C級:包括A、B級以外所有創新團隊。
第三條 創新團隊帶頭人應為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具有較高深的學術造詣和創新性學術思想;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凝聚力和合作精神;每年開展科技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
第四條 學校創新團隊對外唯一管理服務職能部門為科研處;對內校級組織管理服務職能部門為科研、人事、財務處和研究生院等。學院(含國重室、南充校區等,以下統稱學院)實施科技創新基地(平臺)二級組織、管理和服務。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主要任務
第五條 校、院級管理職責:
1.成立西南石油大學創新團隊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創新團隊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其日常工作機構設在科研處。
2.制訂創新團隊申報、評審及建設規劃。
3.審定創新團隊的研究方向、任務及建設目標。
4.推動、實施創新團隊“實體化”建設。
5.組織、實施創新團隊的績效評價、考核和驗收。
第六條 創新團隊管理職責及主要任務:
1.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長效運行機制。
2.凝練研究方向,明確研究任務,聚集、培養和引進創新人才,保持創新團隊相對穩定。
3.圍繞國家、行業及區域重大科技前沿及優秀文化傳承創新等重大需求,積極申報并承擔科技項目,開展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知識創新與產學研結合,拓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產出引領性、原創性、代表性科技成果,推進“雙一流”學科建設和發展,提高學校核心競爭力和社會知名度,形成創新人才團隊規模效應。
4.積極撰寫高水平論著,積極申報發明專利、著作權和科技獎勵,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移、轉讓和轉化。
5.原則上不允許同一研究人員參加2個同級別創新團隊。
6.接受績效評價、考核和驗收。
第三章 申報與立項
第七條 各級財政科技計劃、協會等依托西南石油大學建設的創新團隊申報與立項,按照其管理辦法、通知或聯合共建協議等執行。
第八條 依托學院建設的校級青年科技創新團隊申報與立項,由科研處根據學校科技發展需要,不定期地組織申報,經專家組(由校內外專家5-7人組成)評審后,報學校創新團隊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立項建設。
第四章 建設、運行與支持
第九條 創新團隊常規建設與運行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任務書或聯合共建協議等執行。
第十條 賦予創新團隊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推動創新團隊“實體化”建設:
1.部分條件成熟的創新團隊可以設置專門科技崗位,按照人事處相關規定試行年薪制等管理模式。
2.鼓勵并支持創新團隊成員以“兼職”“咨詢”“轉讓”等多種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其收入按照科研處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3.對創新團隊成員申報項目和科技獎勵、職稱評聘、進修、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予以優先考慮。
4.以財政經費、國際科技合作經費、企事業單位經費、校級科研經費、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等多種來源方式,實施創新團隊差別化的年度建設運行費資助,主要用于創新團隊的人才培養和引進、學科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建設、科研業務、成果產出、報獎、成果轉化、國內外合作交流及績效等相關支出。
5.創新團隊產出成果應標注創新團隊名稱(編號)。
第五章 績效評價、考核與驗收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科技計劃、協會等依托西南石油大學建設的創新團隊績效評價、考核與驗收,按照其管理辦法、通知或聯合共建協議執行。
第十二條 校級創新團隊實行年度、聘期績效綜合性、分類評價、考核與驗收機制,按照人事處、科研處相關管理辦法或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西南石油大學科技創新團隊管理辦法》(西南石大科〔2015〕14號)自動廢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