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被請出董事會,當然有商業上的背景與原因,但從法律上來講是因為創始人失去了對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權往往出現在公司發展中后期,但隱患往往在公司發展初期(尤其是前幾輪融資時)就留下了:如果創始人要確保在公司發展中后期(尤其在進行了眾多輪融資的情況下)還能擁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往往需要在公司發展早期(尤其是前幾輪融資時)就提前做好制度上設計與安排,等后期與其他股東(尤其是投資人股東)出現分歧與矛盾后再來設計與安排往往為時已晚。
任何事后補救與無關緊要的細節打磨,都不如最開始就設立靠譜兒的股權架構。要點有三:
一定要保證創始人的絕對控制權,個人持股最好超過 50%;
一定要少向投資人出讓股權,一般不要超過 15%;也許這與你以往聽到的各類融資故事都不相符。竹君也可以告訴你,一直以來都有很多公司的創始人被投資人或其他合伙人踢掉。同時,有大量創業項目出讓 15% 以下的股權仍然可以融資并活得風生水起。不要盲目聽信投資人講述的故事,他們不會告訴你,他們在將許多創業者捧上神壇的同時,也將更多的創業者無情地踢出團隊。股權一事,不可心軟。
建立合伙人、投資人退出時創始人有權優先回購股份的機制:具備條件的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后也可以考慮借鑒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由公司的創始團隊及現有的核心高管組成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人會議提名公司多數董事,而不是按照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權,這樣即使創始團隊或核心創始人擁有再少的股權,仍能控制董事會,從而擁有公司的運營決策權。
被投資人踢掉是否合情合理?殘酷地說,在多數時候是。因為很多創業者都沒能讓自己的成長跟上公司的需求。
這時候你需要保持理性,妥善地處理交接事宜,在股權及回報問題上爭取一下,保障自己的合理利益。然后,保持風度地離開,不詆毀,不沮喪。這樣你不會得罪人,也會留下個好形象,將來還有成功的機會。
很多創業者都經歷過這一關,何必怨天尤人呢。吸取這次失敗的教訓,下次創業試試從根本上抓好股權架構吧。
那么怎么能使投資人不想踢掉你?或者不被投資人踢掉的基礎是什么?
股權架構!股權架構!股權架構!重要的事情要說三遍。
要實現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一般需要在股東會及董事會兩個層面上做出相關的安排。如何實現核心創始人在股東會上的控制力?
最直接的方法是在商業上可行的情況下,核心創始人持有的公司股權達到或超過50%,這樣核心創始人就直接擁有了股東會上過半數的表決權。
這點在創業初期實現起來并不難,但在公司發展過程中經過數次融資的攤薄或稀釋后,核心創始人所持有的股權往往會被稀釋到50%以下甚至更低。
如果核心創始人需要確保自身股權被數輪融資稀釋至50%以下后,仍在股東會上有較強的控制力與影響力,可以考慮如下建議:
1)歸集其他小股東股權上的表決權。通俗地說,就是核心創始人將其他小股東的表決權拿過來由核心創始人統一表決,這樣可以增大核心創始人在股東會上實際控制的股權表決權的數量。歸集的具體方式,簡單的有表決權委托,即小股東簽署授權委托書將其所持股權的表決權排他性地授予核心創始人行使;復雜但更為穩定可靠的一種歸集方式為:小股東通過一家持股實體(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核心創始人通過成為該持股實體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方式實際控制并行使持股實體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的表決權。
2)多倍表決權。這種方式是通過增大核心創始人所持股份表決權數量來增大核心創始人在股東會表決時的權重。具體操作方式為:其他股東所持股份仍為“一股一票”,但創始股東所持股份為“一股數票”(如一股十票)。此種操作方式當公司是境外公司(如開曼或BVI)時,得益于當地法律在該問題上開放與靈活的態度,比較容易直接實現;當公司是境內公司時,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些特殊的設計與安排。不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如京東,即是通過此種安排實現創始人對公司的實際控制的。
3)核心創始人否決權。上述兩種方式是增大核心創始人在股東控制力的進攻性的策略。核心創始人否決權則是增大核心創始人在股東控制力的一種防御性的策略,尤其是在上述兩種方式不能實現的時候,尤其顯得重要。核心創始人否決權,意思是說,對于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可以具體列出,如解散、清算、分立、合并、出售控制權或大部分資產、主營業務變更、重大對外并購、公司預算決算、變更董事會組成規則或人員、聘請與更換審計師、上市、重大人事任免、股權激勵等)必須得到核心創始人的同意或贊成表決方可通過并實施。
怎樣實現核心創始人在董事會層面的控制力與影響力?
一般來講,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核心創始人如果對股東會有一定的控制力,則其對董事會也會有相應的控制力,但也并不盡然如此。
公司股東之間可以另行約定董事會的組成規則,并將其記載于公司章程中,進而對公司及所有股東產生法律約束力。
因此,對于核心創始人或創始股東團隊而言,可以考慮的方式之一為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規定董事會一定數量的董事(一般過半數)由創始股東團隊或核心創始人委派。
除了在規章制度上做保障,我們還應該在做事上做到位。而避免被投資人踢出局,根本上就是掌握核心資源,讓公司離不開你。記住,如果你真的被踢掉,上位的人往往是比你掌控了更多核心資源的人。
掌控核心技術:嘗試做一些真正有技術含量的東西,并在引入投資人之前(最理想的狀態是在開始創業之前)申請專利。有人認為創始人往往擔任 CEO,其掌控技術未免有些施展不開,這是錯誤的。雖說 CEO 有很多重要的職責,他的日常工作仍然可以以技術為重點,沒有必要把自己排除在技術團隊以外,尤其在公司早期。
聯接核心團隊:你的合伙人是否都信任你,你的員工是否都尊敬你?如果你成為公司名義上和實際上的雙重領袖,投資人是很難令你退位讓賢的,否則他會很難控制公司的人才流動。
獨占核心渠道:公司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是否與你相熟,還是你草草地將這些渠道交給其他合伙人或者員工去打理?優秀的創始人應該是達成生意的關鍵,如果沒有你在,很多戰略合作就無法繼續,那么對于公司來說你就是不可替代的。并不是說只有創始人有權知曉并保留合作伙伴的聯系方式,這很 low,效率也非常低;你是達成生意的鑰匙,而不是連接生意的門路,這才是重點。
與公司一同成長:很多創業者被投資人踢掉一點兒都不冤枉,因為他們的眼界和能力跟不上公司擴大的步伐,他們也許只能勝任小團隊、小作坊的管理。因此,要讓自己 的能力不斷升級,再忙也不能懈怠。
填補自身不足:有些創業者被踢掉是因為自己有顯然的短板,而這個短板拖累了公司。你認為缺點很難改正嗎?一點兒也不難,對于整個公司來說,你只需要引入一個能夠與你互補的合伙人就可以了。及早發現自己的缺點,及早填補各種類型的合伙人,保證公司的各種情況都有合適的人負責,你就不會露出大的破綻。
如果以上這些你全部做到了但仍然被投資人踢出公司,那么無需擔心,你擁有一個優秀創業者應該具備的一切能力和資源,又有融資成功的經驗,你完全可以火速地東山再起,技術、人才、渠道和能力都不是問題,有什么理由懼怕踢掉你的投資人呢?事實上,投資人顯然不會為自己制造一個如此強大的對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