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內各高校:
為進一步推進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落實,及時兌現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創業補貼資金,提高辦事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創業大學生創業補貼的受理、審核、發行實行屬地管理,由各高校和所在地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共同負責。其中,高校負責受理平臺內創業補貼申請;高校和所在地市(州)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共同負責初審和公示;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每月集中審核一次;市(州)財政局根據人社部門提供的資金撥付意見及時按規定撥付資金。
同一高校有多個校區且分處不同市(州)的,由各高校區所在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辦理。
二、各地人社部門、各高校要密切配合,細化實施辦法,簡化操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切實落實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作臺賬,統一納入《四川省公共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提升資金管理水平。各高校要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將創業補貼政策宣傳到每一名大學生,幫助他們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三、各高校(校區)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下年度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大學生創業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上述資金納入本地區大學生創業資金使用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各地計劃,綜合下達資金預算。教育廳將把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高校就業創業工作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
四、今年10月和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仍按照川人社發[2014]20號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分別受理、審核和發放一次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大學生創業補貼,請各高校于9月底、11月底前向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同時做好明年資金使用計劃的報送工作。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教育廳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