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高校建立各種形式的創業園、孵化園、科技園、創新創業俱樂部,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和項目孵化,對項目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輔導,促進項目轉化。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高校創業園、孵化園、科技園、創新創業俱樂部等創新創業平臺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經學校和有關部門確認,對創業團隊或項目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安排。確認程序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另文規定。
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上述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通過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其他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的創業主體,如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安排。在上述高校創新創業平臺以外進行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其他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的創業主體,如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補助地方政府一半。
二、鼓勵地方各類產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技術指導、金融服務、中介服務和生活等方面服務,鼓勵、吸引、支持大學生入園創業。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經有關部門確認,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所需資金由同級政府安排,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補助一半。
三、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當地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對企業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暫定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四、將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對象從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擴展到在校創業大學生。相關貼息資金,中央屬和省屬高校,由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安排;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解決。
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
五、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辦理實名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當地政府2年內對其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加大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幫扶,從2014年起,將現行只限于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的求職補貼擴大到殘疾畢業生。補貼數額和所需資金按現行規定執行。
七、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見習基地的領域和功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通過改革創新、發揮市場作用,積極培育、認定一批學科齊全、門類完備且集實習、見習功能于一體的實訓基地,既可用于大學生實習,又可用于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相關補貼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由高校創辦及高校與企業聯辦的大學科技園,納入實訓基地認定范圍。對認定的實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
八、鼓勵在校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將創業培訓補貼對象從畢業學年的在校大學生,擴展到在校大學生。相關補貼資金,中央屬和省屬高校由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安排,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安排。
九、各高校要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指導和就業創業教育,將就業創業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建立貫穿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職業發展和創業就業指導課程體系。
十、建立四川省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及網絡平臺,組織創新創業論壇、創業講座培訓、創業規劃大賽、創業經驗交流、創業項目推介等專題活動;搭建大學生之間及大學生與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創業導師、金融投資經理人、政府部門負責人之間隨時溝通、深入交流、學習研討平臺;提供法規政策咨詢、創業項目評估預測和投資融資服務;推薦大學生創業項目入駐創業園區(孵化基地)。
十一、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要在相關網站公開發布,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
十二、從今年開始,將選調生、公務員等省公招項目的考試錄用時間提前到畢業學年的上學期進行,中小學教師錄用考試由省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一次性招考。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校要統籌安排好考錄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大學生參加考試和職業選擇,降低求職成本。
十三、各市(州)、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窗口,安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等部門工作人員現場辦公,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減少工作環節,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