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勵處罰辦法
西南石油大學學生“飛翔獎”評定獎勵辦法
(西南石大學〔2019〕11 號,2019 年 4 月 15 日印發)
為鼓勵學生個性成長,進取創新,引領發展,進一步提高育人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校特設立學生“飛翔獎”,并由四川西南石油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出資,以表彰獎勵在學術科技、文化體育、勞動實踐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爭得特殊榮譽、具有特別影響的在校學生。
第一條 評定對象
西南石油大學全日制在校學生(含評選當年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每兩年評定一次。第二條 設獎范圍
學生“飛翔獎”下設“特別影響、學術科技、創新創業、宣傳寫作、文化體育、社會工作、勞動實踐、勵志成才、精品項目、最佳團隊”十個單項獎,以表彰獎勵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
第三條 評審機構
學校成立學生“飛翔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下設各單項評定小組和辦公室,評定小組由相關職能部門、學院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負責各單項的評審工作;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生“飛翔獎”評審的具體組織工作。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具有優良的道德品質,熱愛祖國,關心集體,誠實守信,團結同學,尊敬師長;
(三)行為習慣良好,自覺遵守和執行學校規章制度,無不良嗜好;
(四)學習認真,態度端正,積極進取。
第五條 評選條件
(一)飛翔獎 - 特別影響獎:
1.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為國家、社會和學校爭得重大榮譽;
2.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省級及以上黨政部門采納;
3. 為維護國家、集體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團結,見義勇為,在制止違法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
4.舍己為人,拾金不昧,樂于助人,長期做好人好事,積極為他人服務,弘揚社會正
(二)飛翔獎 - 學術科技獎:
1.代表學校參加省部級以上的學術科技競賽,取得優秀成績;
2. 以西南石油大學署名的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 1 篇;
3.以西南石油大學為作者單位公開出版學術專著、編著或譯著(3 萬字以上);
4.參與省部級及以上重要課題研究(作為學生中的第一主研,總排名前 5);
5.獲得發明專利(作為學生中的第一作者);
6.產生社會價值的其他學術科技成果。
(三)飛翔獎 - 創新創業獎:
1. 積極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形成可推廣的商業模式,創業帶動就業效果顯著,取得良好的社會價值;
2.實現知識成果轉化,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3.在省部級及以上的創新創業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榜樣作用突出;
4.在創新創業領域取得其他重要成果,為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四)飛翔獎 - 宣傳寫作獎:
1. 積極組織帶領同學學習和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表現特別突出;
2.積極參與學校宣傳報道工作,講述石大故事,傳播石大精神,作出突出貢獻;
3.在國家級主流媒體上發表反映學校成績的新聞報道,為學校贏得較好社會聲譽。
(五)飛翔獎 - 文化體育獎:
1.參加高水平文化、體育方面的演出、比賽,并取得突出成績;
2. 具有一定文藝、體育特長,積極在同學中開展文藝、體育普及工作或積極開展文藝、
體育創作并被省級及以上演出活動采用;
3.在文學、美術、書法、攝影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
(六)飛翔獎 - 社會工作獎:
1.經常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奉獻社會,且成效顯著;
2.主動投身公益事業,在環境保護、救災濟貧等公益活動中取得顯著社會效應;
3.積極參加各類學生活動,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或其他突出成績;
4.在學生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
(七)飛翔獎 - 勞動實踐獎:
1. 積極發揚勞動精神,發揮勞動帶頭作用,吃苦耐勞,主動到艱苦地區和行業參加勞動實踐,或在其他勞動實踐活動中有突出表現;
2. 系統掌握與專業和職業相關的勞動技能,并在勞動實踐中創造性地解決問題,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獲省級或省級以上先進個人稱號;
3.積極參加社會調研活動,調查報告獲省級或省級以上表彰獎勵。
(八)飛翔獎 - 勵志成才獎:
1.不畏家庭經濟困難,不屈不撓,克服困難,取得突出成績;
2. 面對其他困難和逆境,學生自力更生,自強不息,勤奮刻苦,為廣大學子樹立榜樣;
3.成長成才事跡引起良好的社會反響。
(九)飛翔獎 - 精品項目獎:
1. 學生參與熱情高,參與面廣,學生在提升思想意識、增強綜合素質等方面明顯受益,
深受學生歡迎的精品活動;
2.對思想價值引領、校園文化建設、學風班風建設等方面有較大促進的項目;
3. 充分體現時代特征、學科特色、學生特點,同時具有一定的可借鑒性,可以作為范本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推廣。
(十)飛翔獎 - 最佳團隊獎:
1.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取得特別好的社會聲譽;
2.團隊活動有組織有成效,活動經驗具有推廣價值;
3. 團隊積極上進,在某一方面有特別突出表現。第六條 申報原則
(一)每個學生或團隊可同時申報不同獎項;
(二)同一項目或申報材料只能申報一次,不允許重復使用;
(三)符合全部基本條件,符合各單項獎評選條件之一即可參評單項獎。
第七條 評選程序
(一)學校發布評選通知;
(二)各單位組織學生申報,學生將相關證明及書面材料報所在單位,各單位根據評定辦法進行初審、公示,確定本單位推薦名單,將申報材料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三)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申報材料匯總、復審、公示后,由各單項評定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入圍學生或團隊名單;
(四)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入圍學生或團隊事跡材料進行展示,廣泛收集意見,評審委員會結合評定小組和收集到的意見對各單項入圍的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提名獲獎學生或團隊,評審委員會也可在入圍名單外直接推薦提名獲獎學生或團隊;
(五)評審委員會對提名獲獎學生或團隊進行評審,確定獲獎名單;
(六)學校統一組織表彰大會,為獲獎學生或團隊頒發榮譽證書。第八條 獎勵辦法
授予入圍獲獎學生或團隊學生“飛翔獎—**** 入圍獎”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
獎金 1000 元;
授予提名獲獎學生或團隊學生“飛翔獎—**** 提名獎”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3000 元;
授予學生“飛翔獎”獲獎學生或團隊“飛翔獎章”,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8000 元。
第九條 各學院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學院單項獎評定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原《西南石油大學“飛翔獎”評定獎勵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