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風建設機構
西南石油大學學術道德委員會
第一條 為維護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規范學術行為,鼓勵科研創新,維護學校的良好聲譽,根據《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以及《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0號)等文件精神,特設立西南石油大學學術道德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道德委員會)。
第二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是西南石油大學學術委員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對學術糾紛進行仲裁,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受校長委托對涉及重要學術問題的其他事項進行論證、咨詢或決策。
第三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旨在倡導實事求是、堅持真理、學風嚴謹的優良風氣,發揚學術民主,鼓勵學術創新,引導廣大師生正確對待學術研究中的名與利,反對在科學研究中沽名釣譽、弄虛作假。
第四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由5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從學術委員會委員中提名,經學校批準聘任,任期與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致。學術道德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臨時調查(調研)組。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學術委員會辦公室合一,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不定期向校學術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學術道德委員會可以不定期舉行專題會議,有關學風道德的重大事項也可以通訊方式征求全體委員的書面意見。
第六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教育部學術道德建設相關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學校西南石油大學學術行為規范,及時修改完善相關管理辦法;
(二)負責對學術道德規范建設進行調研和咨詢;
(三)負責組織對學術不端行為和學術糾紛的獨立調查和鑒定,出具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供有關部門參考;
(四)委員應積極參加學術道德委員會組織的各種審議、咨詢及學術道德教育等活動,并積極建言獻策,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本章程經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討論通過并經學校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本章程由學術道德委員會負責解釋。
西南石油大學學術委員會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