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17〕5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規范本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西南石油大學學生管理辦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的管理。本辦法所稱學籍管理是指對學生入學與注冊,學制、學習年限、學分及學業預警,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補考、重修與免聽,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轉專業與轉學,退學,考勤、獎勵與處分,畢業、結業及授位,學業證書管理等學籍相關事項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為了適應21世紀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對人才培養的要求,貫徹因材施教、以生為本的原則,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本校實行以學分制為核心的教學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凡本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本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事先書面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請假須經學校招生辦公室批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或者請假后逾期不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五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并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完成學信網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信網新生學籍自查,核實本人學籍是否注冊、信息是否準確等。
第六條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人向學校招生辦公室申請,學校批準,可以在一定期限(以學年為單位)內保留入學資格。
(一)因患有疾病,經學校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
(二)因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應征入伍”)的,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創業需要的,可保留入學資格最長不超過3年。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查合格后,按提交入學申請當年新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對于因患有疾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提交入學申請時須提供學校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康復診斷證明并符合入學體檢要求;對于因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須提供服役部隊出具的退伍證;對于因創業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須提供其從事創業的相關證明。
第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出生日期等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如發現有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確定為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新生復查的程序和辦法按《西南石油大學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辦法》執行。
第八條 已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每學期開學時,應當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內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并到所在學院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為報到、注冊。不能如期報到、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報到、注冊手續。申請暫緩報到、注冊的學生,須在報到、注冊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并附有關證明向所在學院請假,經學院領導批準,方可延期報到、注冊,延緩的天數按考勤有關規定辦理;未經批準,按曠課論。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不報到、注冊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它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三章 學制、學習年限、學分及學業預警
第九條 本校本科專業學制均為四年。本校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允許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累計修業年限最長不得超6年,最短不得少于3年。除應征入伍保留學籍和創業休學的學生外,其他學生具有學籍的時間最長不得超8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
第十條 本校實行學分制管理,以學分作為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以學生獲得的總學分計算學生的學習量。所修課程及學分累計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和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
課程學分主要根據課程類別及學時數確定。原則上,課堂教學(含實驗)一般以16學時為1學分,實踐教學環節(課程設計、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一般以1周或1.5周為1學分,具體以培養方案為準。
第十一條 本校實行選課(選教)制。具體按照《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選課管理辦法》執行。學生每學期修讀課程的總學分一般應控制在15-30學分。學生可根據專業培養方案、課程學期安排以及個人學習能力、學習進度等情況,合理選修每學期的課程。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學生可以跨年級、跨專業選修課程。
第十二條 學校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修讀輔修專業(課程)、雙學位專業,具體按照《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輔修實施辦法》、《西南石油大學雙學士學位教育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 本校實行導師制。具體按照《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導師制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校實行學業預警制度。
學校按學年(每修業兩學期為一學年)根據學生實際取得的有效學分(對照下表),對未達到最低學分要求的學生視情況分別給予警示、留(降)級和退學處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對于未成年的學生,同時將通知副本送達其監護人)。學業清理及學籍處理工作一般在清理當學期第八周之前完成。
學業預警學分標準
修業年限 (每修業兩學期為一學年) |
累計獲得有效學分 |
警示 |
留(降)級 |
退學 |
第一學年 |
低于30 |
低于25 |
低于15 |
第二學年 |
低于70 |
低于55 |
低于45 |
第三學年 |
低于110 |
低于85 |
低于75 |
第四學年 |
達不到畢業要求 |
低于115 |
低于105 |
第五學年 |
達不到畢業要求 |
/ |
低于135 |
對于首次達到退學標準的學生,在不超過學校規定最長在校累計修業年限的前提下,本著教育學生、挽救學生的原則,學校可給予1次留(降)級試讀機會。凡首次達到退學標準的學生,可自愿提出留(降)級試讀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后辦理試讀手續,試讀期限為1年。留(降)級試讀的學生,其試讀期不計入以后學業清理的修業年限,但計入累計在校修業年限,試讀期間如有任何違紀、作弊行為均作退學處理。
對于成績優異申請跳級的學生,其累計獲得的有效學分不得低于其申請跳入年級對應的正常修業年限的警示學分標準,申請跳入畢業年級的學生還應不存在本辦法第六十一條所列情形。凡申請跳級的學生,須由本人于學年開學初兩周內提出書面跳級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第四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五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方能取得學分;累計學分及學分構成(按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作為學生學籍處理、畢(結)業的依據。
課程考核成績、學分、補考及重修次數、平均學分績點均記入學生成績表,并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考核是對學生在各教學環節中學習情況的綜合評價,每門課程都要進行考核??己朔譃榭荚嚭涂疾閮煞N??己朔绞椒譃殚]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和口試筆試兼用等,并可采用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進行考核。具體按《西南石油大學考試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學生選課后在規定時間內未正式辦理退課手續而不參加課程學習的,按曠課處理,不參加課程考核的,該課程成績記為“曠考”。
第十八條 課堂教學為主的課程考核評分以課程結業考試成績為主(原則上其占課程總成績比例不低于60%),應包含平時成績。對于有課內實驗、上機的課程還應包括實驗、上機成績。實驗、上機成績及平時成績等占該課程總成績的比例由教研室和任課教師共同確定。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對學生平時成績等學習情況認真記載,以供課程結束總評成績時參考。課程結業考核,原則上實行教考分離。
第十九條 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工程設計、課程實習、生產實習、社會實踐、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程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考核和成績評定,按學校相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西南石油大學學生管理辦法》第四條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體育、軍訓是必修課程。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對因身體原因不能修讀正常體育課的,經校醫院證明,所在學院和體育學院批準,報教務處備案后,可選(轉)修體育保健課。
第二十二條 學生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課程考核,需申請緩考的,須在考前持有關證明,經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領導批準,教務處審核同意。如確因特殊原因(如突發傷、病等意外事件)不能在考前辦理緩考手續且確屬不能參加考試的,須于考前告知所在學院,由學院到教務處備案,事后經審查情況屬實后可補辦緩考手續。
未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但未獲批準的缺考學生,其缺考課程一律按“曠考”處理,課程成績記為“曠考”。
第二十三條 為了更好地評價學生修讀課程的數量和質量,學校實行學分績點制。用平均學分績點作為評價學生學習成績優劣的主要指標,是評優和推免研究生的主要依據。
學生課程考核分數與課程學分績點的關系:
學分績點=(分數-60)/10+1
其中成績小于60分的課程學分績點按0計。
學生課程考核等級與課程學分績點的關系:
優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分別對應的學分績點為4.5、3.5、2.5、1.5、0。
一門課程有一次以上考核成績的,學分績點按該課程的最高成績計算。
平均學分績點(GPA)的計算:

第二十四條 本校對學生的學業成績予以真實、完整記載,出具的學生學業成績單,以每門課程獲得的最高成績顯示,但對有補考、重修記錄的課程,標注補考、重修次數(形如“補X重Y”,其中X、Y分別代表補考、重修的次數)。
第五章 補考、重修與免聽
第二十五條 學生課程考核不合格的,可補考或重修該課程;課程考核成績合格但本人對成績不滿意的,也可重修該課程。
第二十六條 當學期課程(不包括獨立設置的實驗、實踐環節課程及公共體育類課程等)考核不合格但總成績不低于40分的學生和獲準緩考的學生,可參加下一學期開學前學校組織的補考(畢業學期開設的課程,其補考在當學期結束前進行)。補考不辦理緩考,補考不及格只能重修該課程。
第二十七條 學生課程重修,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通過教務系統選課并按學分制學費收費標準繳納重修學費。
第二十八條 除政治理論課、思想道德課、軍事訓練、體育和單獨設置的實踐教學環節以外的課程,學生按規定辦理手續后,可以申請免聽。
學生通過自學等途徑已掌握某門課程,或者有較強的自學能力且在前期培養階段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0及以上,經學校認定,方可申請免聽該課程(申請課程有先修課要求的,申請者必須已取得先修課學分)。
學生申請免聽,應在申請免聽的課程開課前2周,向開課學院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和學院主管教學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免聽無效。
被批準免聽的學生雖可不聽課,但應主動與任課教師保持聯系,完成教師布置的學習任務,免聽課程的作業、實驗、上機等必須完成,方可參加課程結業考核??己撕细竦模@得該課程的學分。
免聽課程須按規定選課,按規定繳費。
學生選修(重修)的課程上課時間有局部沖突時,可書面向任課教師申請免聽并自修其中一門課程的沖突部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可在與本校有校際間協議的學校(含海外聯合培養項目合作院校),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也可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經本校審核同意后予以承認,具體按《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成績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應征入伍服兵役退伍返校的學生,可申請免修體育、軍訓、軍事理論等課程,具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免修課程的成績記為“合格”。
第三十一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按《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成績管理辦法》及《西南石油大學第二課堂管理及實施辦法》規定認定成績和學分,并計入個人學業成績檔案。
第三十二條 學生因退學、開除學籍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學校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被本校錄取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審定可予以承認,具體按《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成績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
第三十三條 學校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除應征入伍、參加跨校聯合培養項目保留學籍和創業休學的學生外,因各種原因需要暫時中斷學業的,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可以休學,休學時間以學期(學期中途休學按整學期計算)為單位,一次不超過兩學期,經學校批準可以續休,但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四學期。
第三十四條 學生休學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因病經學校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占當學期總周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應予休學;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因傷、因病、因事請假,缺課(不屬曠課性質的)累計達到當學期總周數三分之一的,令其休學;
(三)學生自費出國留學(非學校海外聯合培養項目)的,須辦理休學手續;
(四)因創業暫無法在校繼續學習的,可申請休學,單次休學時間不受1年限制,但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3年;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可以休學或者應當休學的其它情況。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征入伍,須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2年。
第三十六條 學生參加與本校有校際間協議學校(含海外聯合培養項目合作院校)的聯合培養項目,須辦理保留學籍手續,保留學籍時間按有關規定或者協議執行。
第三十七條 休學、保留學籍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能參加正常學習,要求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應當在每學期開學4周內(病休及確有特殊原因的,不受該時間限制)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有關證明,經學院、相關部門審查,報教務處批準,由教務處發給休學或保留學籍證明后離校。休學或保留學籍自教務處出具證明之日起生效;
(二)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自休學或保留學籍生效之日起1周內必須離校。學生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不得留校學習、參加考試。擅自參加考試的,其成績無效;
(三)學期中途休學或保留學籍的,需由學生本人申請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退課手續,否則所選課程成績記為“曠考”;
(四)學生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獎、貸學金、行業獎學金等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五)因病休學的學生回家療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國家及四川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學校不對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三十八條 休學期滿,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復學時必須持學校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其已恢復健康,并經校醫院復查合格,方能復學。因傷、病未康復不能按時復學的,可在學校規定的最長休學期限內申請續休;
(二)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一周內向所在學院提出復學或繼續休學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查同意,教務處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
(三)不按期復學的,視為放棄復學資格,作退學處理;
(四)復學學生如所學專業不連續招生,經批準可轉入相近的專業學習;
(五)休學期間,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取消復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 應征入伍保留學籍的學生,應于退役后2年內(以退伍證日期為準),向所在學院提出復學,并提供有關證明,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查同意,教務處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如所學專業不連續招生,經批準可轉入相近的專業學習。逾期未提出復學申請的,視為放棄復學資格,作退學處理。
第四十條 參加與本校有校際間協議學校(含海外聯合培養項目合作院校)聯合培養項目保留學籍的學生,保留學籍期滿,應按有關規定或者協議,向所在學院提出復學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查同意,教務處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逾期未提出復學申請的,視為放棄復學資格,作退學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期間,除應征入伍學生報考軍校外,不得報考其它學校。
第七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四十二條 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予以優先考慮。
學生在校期間最多只能轉一次專業。學生轉專業須經學校批準。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學生轉專業具體按《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不允許轉學。如因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以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六)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學生等);
(七)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校出具證明,報四川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學生轉學具體按《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轉學實施辦法》執行。
第八章 退 學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本校要求或者在本校規定的最長在校累計修業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審查不合格的;
(三)應當休學而拒不休學的;
(四)根據學校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五)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六)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報到、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報到、注冊手續的;
(七)因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完成學業,本校認為必須退學的。
第四十五條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學院審查退學條件和有關證明,認為可以退學的,報教務處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手續1周內必須辦清,退學自教務處出具退學證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條 應予退學而學生本人拒不主動申請退學的,學校應對其作退學處理,但在對學生作退學處理前,學生所在學院應當書面告知學生擬作處理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書面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做好書面記錄。因特殊情況告知書無法送達本人的,通過學校網站公告送達。公告期為7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學生在接到擬退學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第四十七條 對確定擬作退學處理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報告,附相關材料,起草退學文件并簽署意見,送教務處審核、會稿后,報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十八條 對作退學處理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書及處理送達書由學院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對于未成年的學生,同時送達其監護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學院以留置方式送達,但須邀請教師代表1人、學生代表2人到場見證,并由送達人、見證人在處理送達書上簽名;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由學生所在學院通過學校網站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期為7日,期滿視為送達。退學自此決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條 被作退學處理的學生應當在接到退學處理決定書(或申訴復查決定書)后1周內辦清離校手續,由學校發給退學證及肄業證。不按學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的,不發給退學證及肄業證,按規定除名。退學學生自退學生效之日起,一切行為后果自負。
第五十條 對于退學學生,學校于該生退學之日起3個月內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注銷其學籍。
第五十一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依據《西南石油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
第九章 考勤、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二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人才培養方案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不遲到、不早退,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除獲準免聽的課程外,學生上課、實驗、實習、勞動、軍訓等教學環節均實行考勤。學生不能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必須請假并獲準。凡未經請假、請假未準或超過獲準假期而缺席的,一律以曠課論。
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3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4-7天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審批;7天以上由所在學院院長審批。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申請病假應當附校醫院證明。學生請假期滿應當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仍不能回校學習者,應當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
第五十三條 考勤情況是學生學習態度的反映,是學生學習成績評定的一個組成部分??记谛问接扇握n教師確定,并將考勤情況報學生所在學院。
第五十四條 學校實行課程結業考試資格審查制度。對學生所修課程,任課教師必須進行考試資格審查,凡未取得考試資格的,不能參加該門課程考核,該門課程成績記為“取消資格”。
(一)一門課程缺修總學時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經批準同意免聽或部分免聽的除外)或無故曠課3次及以上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結業考核資格。
(二)凡有實驗和作業的課程,學生必須按時完成實驗(包括實驗報告)及作業,方可參加考核。作業或實驗報告有三分之一未完成或未交的(抄襲作業或實驗報告視同未交),取消該門課程結業考核資格。
第五十五條 任課教師取消學生課程結業考核資格,應于課程考試前,填寫《取消學生課程結業考核資格備案表》報開課學院備案,由開課學院通報給學生學院,再由學生學院負責通知學生本人。
第五十六條 對無故曠課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具體按《西南石油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執行。
第五十七條 凡考試違紀、作弊(含協同作弊)的,取消考試資格,課程成績記為“違紀”或“舞弊”,并根據違紀、作弊的情節,按照《西南石油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十八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據《西南石油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
第五十九條 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愿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具體按《西南石油大學學生獎勵辦法》執行。
第六十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十章 畢業、結業及授位
第六十一條 到培養方案的第七學期初,學生如有以下情況之一,不得進入畢業年級學習,必須降級(在校累計修業年限已滿5年或所修專業下一年級緩招、停招的除外)。
(一)所取得的有效總學分低于115;
(二)已修的專業核心課有2門及以上沒有獲得學分;
(三)已修的必修、限選課(含專業核心課)有10門及以上沒有獲得學分。
第六十二條 到培養方案的第八學期初,學生根據自身的學習情況決定是否進入畢業審查程序。確認進入畢業審查程序的學生,不能再申請降級。預計自身在培養方案的第八學期結束時達不到畢業條件而在校累計修業年限未滿5年的,可申請延后畢業,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編入所修專業下一年級留校繼續學習(在校累計修業年限已滿5年或所修專業下一年級緩招、停招的,不能申請延后畢業)。
因第六十一條所列情形降級的學生,如到培養方案的第八學期初,除所修專業(方向)人才培養方案第八學期規定的課程外,沒有獲得學分的必修、限選課門數不超過5門,其中專業核心課不超過1門,且未獲得學分的課程當學期均可修讀,可申請跳級進入畢業年級并進入畢業審查程序。
第六十三條 學生學業結束時,學校依據人才培養方案,從德、智、體、美等方面對其進行全面審查,以確定其能否畢業和獲得學位。
第六十四條 畢業和授位資格審查包括主修專業畢業和授位資格審查、輔修專業結業資格審查和雙學士學位授位資格審查等內容。
畢業和授位資格審查依據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標準進行。在讀期間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有局部調整的學生,其畢業和授位資格審查執行調整后的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標準。
第六十五條 具有本校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主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并取得規定的最低學分,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主修專業畢業證書。
修完主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主修專業結業證書。
未修完主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的,按退學處理。
對于退學并辦清離校手續的,發給肄業證書。
第六十六條 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的學生,凡符合西南石油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經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依據《西南石油大學章程》,授予其主修專業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修讀雙學位的學生,其授位資格審查按《西南石油大學雙學士學位教育實施細則》執行。
第六十七條 具有本校學籍的學生,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并取得規定的最低學分的,準予結業,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
具有本校學籍的學生,修完輔修模塊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并取得規定的最低學分的,發給輔修模塊課程證書。
第六十八條 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可在下一學年內回校重修其未及格課程1次。課程成績合格的,由本人提交畢業及授位審查申請,經審查達到學校規定畢業要求的,換發畢業證書,同時按照西南石油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規定對其進行授位資格審查,符合授位要求的,經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依據《西南石油大學章程》,授予其主修專業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六十九條 提前修滿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所規定的最低總學分的,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提前畢業申請由本人提出,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并報四川省教育廳備案。提前畢業申請應在預計畢業前兩個學期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在提出提前畢業申請時應不存在第六十一條所列情形。
第十一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七十條 學業證書包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輔修專業結業證書、輔修模塊課程證書、肄業證書等。
第七十一條 本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頒發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并有合理、充分理由的,由學生本人按照相關規定向教務處提交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經審查符合變更要求的,予以變更。
第七十二條 本校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及學位電子注冊。
第七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完成電子注冊的,學校予以注銷并報四川省教育廳宣布無效。
第七十四條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五條 留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及《西南石油大學留學生工作方案》執行。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由西南石油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于2017年7月20日經第5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西南石大教〔2015〕63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西南石油大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