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軾的詩學理論貫穿在他的詩文、畫、書法之中。此《瀟湘竹石圖》傳為蘇軾所繪。
【傳統文論的當代回響】?
蘇軾是文化史上的一位文學藝術巨匠,不僅創作成果豐碩,而且在詩學理論上也頗有建樹。他在大量的書信、序跋、筆札和一些詩文作品中,廣泛深入地闡述自己的詩學見解。蘇軾的詩學理論以豐富的創作實踐經驗為基礎,綜合了各種藝術特點,同時注意吸收前人的相關成果,涵蓋文學本質、文學創作及評價等范疇,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詩學體系,具有共通性與說服力,在當代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價值。
文學要有“濟世之實用”
文學與“世界”構成怎樣的關系,文學為什么而作,為什么人書寫,關涉文學本質論。這是一個根本問題,在中國文學史上曾引發多次論爭,并形成多種不同的觀點。蘇軾在參透文學主客體關系的基礎上,提出“有為而作”的命題。
中國古代文論有從“世界”角度來理解文學本質的傳統,如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感物說”,認為文學源于創作主體對生活的感受,這一觀點影響深遠。蘇軾基本上遵循傳統詩學中心物交感、主客合一的理論觀點,認為詩文是創作主體在感受外在世界的基礎上內在精神境界的藝術呈現。《南行前集敘》云:“山川之秀美,風俗之樸陋,賢人君子之遺跡,與凡耳目之所接者,雜然有觸于中,而發于詠嘆。”正是山川風物、賢人勝跡等自然與社會事物激發了作家的創作欲望;在《辨杜子美杜鵑詩》中提出作詩應是“類有所感,托物以發”;在《題淵明〈飲酒〉詩后》中闡述了“境與意會”的妙處。
無論因物觸興、有感而發,還是借景抒情、寓情于景,都是創作主體通過詩文折射宇宙、自然之生命精神的基本途徑與手段。蘇軾強調文學創作是主體情感體驗和內在情結的自然流露,但在根本上也離不開對客觀世界的感發,這樣才能達到主客互融、天人合一。
眼下,有些創作者忽視中國的現實土壤和傳統文脈,簡單套用西方理論來剪裁中國人的審美。在此背景下,蘇軾的觀念對我們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紛繁復雜的文學現象中辨清文學的本質,仍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基于對文學與“世界”關系的清晰準確的認知,蘇軾提出的“有為而作”言之有據、內涵深刻。他在《題柳子厚詩》中認為“詩須要有為而作”,在《鳧繹先生詩集敘》中進行較為充分的闡釋:“先生之詩文,皆有為而作。精悍確苦,言必中當世之過。鑿鑿乎如五谷必可以療饑,斷斷乎如藥石必可以伐病。”蘇軾用“療饑”“伐病”這一生動的比喻,形象地表達了什么是詩文的“有為”。《答虔捽俞括》云:“今觀所示議論,自東漢以下十篇,皆欲酌古以馭今,有意于濟世之實用。”在《王定國詩集敘》中評贊王定國的詩“清平豐融,藹然有治世之音”。“有為而作”就是強調詩文要具有道德評價與教化的功能,從而有益于國家、社會與民眾。
在當下,文學的本質要求是要對社會、時代和人民“有為”。新時代的文學需秉持“有為而作”的理念,用現實主義精神和浪漫主義情懷來觀照世界,從人民的實踐和多彩的時代中汲取營養,反映人民改革創新的火熱實踐與新時代新征程的恢宏氣象,為時代和人民放歌。
真情實感的流露與抒發
文學創作是文學活動的重要環節,是創作者對社會生活進行審美加工從而形成藝術形象的過程,要經歷創作動因、藝術構思與語言呈現等復雜過程。“無意為文”是古代詩學中一個影響深遠的命題,蘇軾極力倡導,體現出他對文學創作重要規律的深刻認識與體悟。
蘇軾認為詩文創作“非能為之為工,乃不能不為之為工”,應“有所不能自已而作”,不可勉強刻意為文,只有如此才能達到創作妙境。《子思論》有云:“昔者夫子之文章,非有意于為文,是以未嘗立論也。所可得而言者,唯其歸于至當,斯以為圣人而已矣。”也就說,孔子為文并非刻意而作,但他所說的都恰到好處。蘇軾在《答謝民師書》中認為,詩文創作應“如行云流水”“文理自然,姿態橫生”,這樣就能達到心、手、器高度統一,以致“無思”而“辭達”。又《書黃子思詩集后》云:“蘇李之天成,曹劉之自得,陶謝之超然,蓋亦至矣。”強調詩文創作應以“無意”發之,在物與我、情與境悠然感會之際,自然而發、自然而成,方能成“天下之至文”。
情感性是文學審美活動的基本特征。蘇軾的“無意為文”還表現在對情感表達的重視,特別強調真情實感的流露與抒發。《讀孟郊詩二首》有云:“孤芳擢荒穢,苦語余詩騷。水清石鑿鑿,湍激不受篙。”“詩從肺腑出,出輒愁肺腑。有如黃河魚,出膏以自煮。”蘇軾通過生動形象的比喻,稱許孟郊的詩作情真意切,完全是詩人內在情感與生命情結的真實流露。《錄陶淵明詩》又云:“言發于心而沖于口。”不難看出,蘇軾是以情感是否真切論詩,認為詩文貴情真,不偽飾,不造作。當前,有些創作者為了快出作品、多出作品,出現模仿抄襲、千篇一律、機械化生產等弊端。這類創作不可能寫出真情實感,也就很難激發讀者共鳴、促進情感交流。
那么,詩文創作如何才能做到“無意為文”呢?這涉及文學創作中復雜的精神活動,跟藝術直覺、藝術情感、藝術想象等密切相關。蘇軾對于詩文創作的心理機制有著準確的把握。
他認為,在創作中主體內心必須“空”“靜”,以充分集納、感知外物并進而達到自由興發的直覺表現境界。《送參寥師》云:“欲令詩語妙,無厭空且靜。靜故了群動,空故納萬境。”在《超然臺記》中主張“游于物之外”,而反對“游于物之內”,對外物采取超然靜觀的態度。“空”“靜”的心理狀態,可以排除外界不必要的干擾,使物象保持其自然狀態自由地進入主體內心,主體就可以物我兩忘、心物合一,凝神觀照創作對象。“空靜”不但有助于創作主體感知外物,還能使主體超越自我,超然物外,超越時空、因果之限制,促使神思發軔,從而進入自由興發的直覺表現階段,這是文學創作臻至得心應手與自由境界的重要前提。
思想性與藝術性兼備
文學是審美的藝術,審美性是文學的基本屬性。蘇軾有非常豐富的創作實踐經驗,對作品的藝術性理解透徹。他深識司空圖論詩之“妙”,倡導“象外”“味外”說。《書〈黃子思詩集〉后》云:“信乎表圣之言,美在咸酸之外,可以一唱而三嘆也。”他融會貫通司空圖的相關論述,提出“美在咸酸之外”的說法,認為詩要有題外之意、言外之旨,就像他在《邵茂誠詩集敘》中所說的“咀嚼有味”一樣,不能僅在對象描摹、語言形式等方面經營,而要在此基礎上創境立意。他贊揚陶淵明、柳宗元的詩余味曲包,遠韻不盡,“外枯中膏,似澹而實美”,也是這個道理。
“美在咸酸之外”需要詩文的寫景狀物“傳神”。蘇軾的《傳神論》論述“傳神”就是追求“象外之象”“韻外之致”“味外之旨”。文學之所以美,很重要的一點就在于能夠創造生動傳神的形象,也就是“詩中有畫”。他在《評詩人寫物》中認為,詩文摹寫外物,應該抓住事物的內在神韻、氣質和精神,找出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最本質特征,做到如梅堯臣所說的“狀難寫之景,如在目前;含不盡之意,見于言外”。這要求作品能夠把觸景所生之情、所悟之理融合成形神統一的意象。
蘇軾“美在咸酸之外”的命題,發展、深化了傳統文學審美觀,對我們今天的文學創作與批評具有重要意義。現在有些創作者對美的認識、理解與追求,僅僅局限于描繪新奇刺激的審美感受,追慕豪華風、濫情風、戲說風,這在根本上違背了文學的審美追求。蘇軾對美的闡釋及其豐富內涵,有助于我們發現美和創造美。
在強調文學審美特征的同時,蘇軾也特別關注詩文的社會價值與思想意義,既不虧詩美,又足以盡責。《次韻朱光庭喜雨》云:“清詩似庭燎,雖美未忘箴。”《次韻張昌言喜雨》云:“愛君誰似元和老,賀雨詩成即諫書。”贊賞詩文能夠有所箴誡,有補于世。相應的,蘇軾批評了徒有其文而忽視社會責任的傾向。《戲足柳公權聯句》的引言有云:“柳公權小子與文宗聯句,有美而無箴。”又《次韻孔毅父集古人句見贈》云:“天下幾人學杜甫,誰得其皮與其骨?……名章俊語紛交衡,無人巧會當時情。”蘇軾認為,詩文不應貴華而賤實,不能只追求形式、技巧,還要能夠反映現實內容,具有批判精神。
蘇軾提出的“美未忘箴”命題,深刻詮釋了文學的思想性與藝術性二者不可偏廢。文學作品若單純片面地追求藝術性,完全不顧及其他價值因素,只是專注于炫技與玩弄技巧,就容易變得蒼白無力,流于形式,喪失精神;若教條地、不經藝術處理地追求思想性,就容易流于空洞說教,沒有靈氣,缺乏魅力。文學應該是對生活的審美反映,要描繪自然的優美與崇高,反映廣闊社會生活的本質,表現人生感悟,用栩栩如生的藝術形象潛移默化地進行價值引導與精神引領,做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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