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吸引優秀生源,根據《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檔案轉入我校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脫產學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學業獎學金是研究生獎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于資助研究生為完成學業所需的必要費用。
第四條 外國語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小組成員名單(由本學院黨委或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其他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導師代表、輔導員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小組)
組 長:許亞平
副組長:孫陽 龍仕文
組 員:陳麗萍 柯文雄胥 瑾 張如貴 張志祥 朱倩蕓
第五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具體設置參照西南石油大學2017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參評年度內,課程成績無不及格科目,且參評時以課程初始成績為準;
(6)在學校規定的基礎修業年限以內(優博培養對象例外)。
第七條參評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有權取消其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違反校紀校規并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3)在提交的學業獎學金申請材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者;
(4)經查實的學術失范行為者;
(5)不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報到注冊者;
(6)惡意拖欠拒絕繳納學費者;
(7)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外國語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
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安排在復試時進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劃撥名額及等級,外國語學院在給定名額及等級范圍內進行評定。
1、推免生:推免碩士研究生原則上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
2、統考生:結合考生是否為第一志愿、初試和復試成績和入學前的學習或工作表現,進行量化考核排名并確定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名單和等級。
(1)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同學。
(2)學業獎學金的評比主要根據初試和復試成績以及附加分所得的總評成績排名進行評比。其中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總評成績實行百分制。
復試成績=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60%
總評成績(100)=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附加分
(3)已評定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未報到或因故取消學籍的,按照學院錄取名單的排名進行依次遞補。
(4)加分項包括入學前在國內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獲得的各種省部級及以上級別的、與專業相關的、學習能力等級證書及競賽獎項,以及計算機等級證書。具體加分如下:
論文 | CSSCI、EI或外文期刊加20分;中文核心15分;國內公開刊物加3分(皆為第一作者) |
國家級 | 省、市級 |
學術競賽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優秀獎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等級證書 | 加分 |
TEM4 | 2分 |
TEM8 | 4分 |
GRE2000分、TOFEL90分以上、IELTS6.5分以上 | 5分 |
BEC | 高級3分,中級2分 |
日語、法語等小語種 | 一級3分、二級2分、三級1.5分、四級1分 |
翻譯(口譯、筆譯) | 一級/高級10分、二級/中級5分、三級/初級3分 |
計算機 | 三級及以上2分,二級1.5分 |
注:① 一切附加分均已上交材料為準;
② 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二、三等實為校級,因此按“學術競賽”類的優秀獎加分,二等1.5分,三等1分,優秀獎0.5分;
③ 所有加分項均不累加,同一獎項取高級別加。
(二)外國語學院第二、三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
第二、三學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進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主要依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課程學習、科研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外國語學院參考《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綜合測評辦法》制定了《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辦法》,根據綜合測評結果和“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劃撥名額及等級,外國語學院在給定名額及等級范圍內進行評定。具體評定程序為:
① 個人申請。研究生應根據外國語學院制定的具體評定細則,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向所在班級提交研究生綜合測評結果,班級核定并公示后提交外國語學院。
② 學院評審。結合研究生綜合測評結果,并參考導師推薦意見的基礎上,學院認真審核研究生的申請,綜合評定并形成考核意見,確定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名單,在外國語學院網站公示3日后報研究生院、學工部(研工部)(處)。
③ “領導小組”核定。“領導小組”根據學業獎學金的總比例和額度,核定并公示最終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名單和等級。
第九條 研究生對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持有異議,可在評審結果公示期內向外國語學院提出書面申訴,外國語學院在接受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第十條 若研究生對外國語學院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外國語學院答復后3個工作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訴?!邦I導小組辦公室”復審并提出處理意見并報“領導小組”或主管校領導批準后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外國語學院,此意見即為學校最終處理意見。對越級或不按程序申訴者,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一次性發放。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學??筛鶕唧w情況對其學業獎學金實行暫停、終止或追回學業獎學金的發放:
(一)因私出國或出境留學一年及以上的,不予發放離校期間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二)申請休學的,休學期間停發學業獎學金。復學后,根據休學的具體情況續發或重新評定。
(三)在評定學業獎學金半年內退學的,應在退學時返還所評定學業獎學金。
第十三條 為體現學業獎學金的激勵作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