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申訴處理辦法(程序)
第一條 學院研究生對獎助學金評定結果持有異議,可在評審結果公示期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訴,申訴電話:028-83032039。學院在接受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第二條 若研究生對學院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學院答復后3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院、學工部(研工部)提起申訴。研究生院、學工部(研工部)審核后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學校領導小組”或主管校領導批準后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學院,此意見即為學校最終處理意見。對越級或不按程序申訴者,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條 本辦法由外國語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自2017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
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