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永茂 審核人:石金亮 編輯:郭浩然
(2022年4月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全面推進高校“課程思政”建設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實施意見》,落實“以本為本”、“四個回歸”,確立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的基礎地位,根據《西南石油大學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評選辦法》(西南石大教【2019】17號),結合學院實際,修訂和完善學院的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建立健全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激勵機制。完善本科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全面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及時掌握學院本科課堂教學狀況,為制定教育教學發展規劃、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等提供客觀依據。
第二條 強化師德考核。堅持立德樹人,全面落實師德規范要求,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第三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結合學院教學工作實際,制定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和評獎辦法,真實反映教學現狀,實事求是地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和效果。
第四條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考核與效果評價并重。既要注重從課前準備、課堂講授、作業批改、課程考核以及教學方式方法改革等環節對教師的教學理念、教學態度、教學水平等進行評價,更要注重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的評價,強化課程教學目標達成。
第五條 評價與獎勵相結合。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評選包括評價和獎勵兩部分,實行“全員評價、表彰先進、鼓勵進步、強化示范”的原則。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實行全員評價,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級。在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中獲得“優秀”等級的教師,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院成立院課堂教學質量考評工作組(簡稱“院評工作組”):
組長:向劍鋒
副組長:彭小華、石金亮
成員:各教研室主任、教學辦公室主任、學院教學督導小組
院評工作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制定并公布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辦法和年度實施方案,組織并完成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并將公示結果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
2、受理本院教師申訴,并對違反考核紀律、營私舞弊的行為進行處理;
3、根據考核結果形成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年度報告,向全校公布并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備案;
4、擇優推薦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課堂教學名師參評教師。
第七條 院評工作組下設專家(同行)工作組。主要負責專家(同行)隨堂聽課評價工作。
組長:薛躍玲
成員:王勁松、謝嵐嵐、劉小平、彭丹、王海飛
秘書:劉雨鑫
第八條 學院教學辦公室負責對評價數據進行統計、核對和匯總,確保相關工作的客觀、公正和順利進行。
第九條教研室、考評小組按照本辦法配合教學辦公室完成相應的檢查、數據采集工作。
第三章 指標體系
第十條 考核指標由7部分內容組成,即專家隨堂聽課評價、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學生評價、同行綜合評價、領導綜合評價、教學任務評價和其他任務評價。
體育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考評指標體系
指標 |
權重 |
考核內容 |
考核方式 |
隨堂聽課 |
0.2 |
教學態度、內容、方法、效果等 |
專家聽課并填寫《隨堂聽課評分表》 |
教學文檔 |
0.05 |
教案、“課程思政”計劃、試卷、教學記錄表等 |
根據教案檢查、試卷歸檔、成績分析、作業布置等情況填寫《教學文檔評分表》 |
學生評教 |
0.3 |
學校教務處、學院有關規定要求 |
教務處提供數據,并結合學院組織的學生評教數據,教學辦公室匯總 |
同行評價 |
0.15 |
教學態度、教研活動、群體活動、工作紀律等方面的表現 |
由全體教師相互評分 |
領導評價 |
0.15 |
師德師風、“課程思政”能力、教學態度、工作紀律等 |
由學院領導評分 |
教學任務 |
0.1 |
課堂教學時數、課程門數、本科教學任務的完成情況等 |
根據教師全年完成崗位職責情況,被代課情況、教研活動參與情況進行評分 |
教學成果 |
0.05 |
參與教學研究、教學競賽獲獎、教學改革與質量工程、學生創新創業指導、出版教材、發表教研論文等 |
根據評分細則由教學辦公室匯總得分 |
第四章 考核對象和考核方式
第十一條 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對象為當年參與學院本科教學工作的所有專任教師(文化素質類課程除外)。
隨堂聽課評價。學院組織專家(同行)聽課,由專家(同行)工作組在每學期第18周之前進行,每名主講教師每學期接受聽課不低于5次。聽課人員根據學院隨堂聽課評價內容體系(附表1)對學院全體教師隨機聽課,認真填寫《隨堂聽課評分表》(見附表2)。
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由教研室主任組織專家成員、教師代表對教師教案、課程思政計劃、試卷歸檔、成績分析、作業布置等情況對教師進行評價(詳見附表3),并于秋季學期第18周前填寫《教學文檔評分表》(見附表4)。
學生評價。采用學校反饋學生評教數據與學院內部組織學生評教相結合,綜合對任課教師進行評價。教學辦公室根據前2學期學生評教數據,計算2學期教師的綜合得分的平均值(只有一個學期評教數據的以該學期評教數據為準,對無評教數據的新教師以學院教師平均分計),并按降序進行排名,第一名記100分,依次遞減0.2分,完成《學生評價得分表》(見附表5)。
同行綜合評價。秋季學期第18周以教研室為單位組織各教研教師進行相互評分,按降序進行排名,第一名記100分,依次遞減0.2分。三個教研室排名匯總,三個教研室排名相同的教師分數相同(例如:三個教研室排名的三個第一名,同為100分,三個第二名同為99.8分,依次類推)完成《同行評價得分表》(見附表6)。
領導評價。秋季學期第18周組織學院領導對全體教師進行評分,完成《領導評價得分表》(見附表7)。
教學任務評價。教師完成相應崗位職責要求(含因公未完成),計基礎分為90分,每完成1學時(當量學時)另計0.03分,講師及以上職稱教師當年新開課程適當加分(術科1分/門,理論2分/門),總分不超過100分。出現調停課、被代課以及教研活動缺席情況按相應細則另行扣分。由教學辦公室于秋季學期第18周匯總《教學任務評價得分表》(見附表8)。
教學成果評價。根據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教學競賽獲獎、教學改革與質量工程、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指導、出版教材、發表教研論文等制定評分細則,由教學辦公室于秋季學期第18周完成《教學成果評價得分表》(見附表9)。
第五章 考核等級與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年度考核情況,分別給予教師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級評價,秋季學期第20周前向全院公示獲得優秀教師名單。
第十三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
1、被學生以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經核查情況屬實;
2、每學期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排名在本院后20%;
3、教學任務未達到崗位職責的學時要求或獨立承擔的本科課堂教學任務不足64學時;
4、出現教學事故;
5、全年政治學習或教研活動缺席四分之一的老師;
6、未完成當年度教育教學培訓任務要求,新進教師尚未通過學校入職考核;
7、上一年度獲得“優秀一等獎”,非特殊原因未申報參加同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評選。
第十四條 不滿足參評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下列條件的,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一等獎”:
1、近三年,每年均獨立承擔本科課堂教學主講任務;
2、參評當年獨立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兩門次或總學時不少于64學時;
3、參評當年至少發表教改論文1篇(第一作者,且通過學校認定),或申請成功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或結題通過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良好”
1、2021年度,高級職稱教師為本科生授課總學時少于32學時的,不能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等級。
2、2021年秋和2022年春,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單位后10%的教師,不能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等級。
第十五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評為“不合格”:
1、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不認真履行各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出現Ⅰ級教學事故一次或出現Ⅰ級以下教學事故兩次及以上;
3、承擔的本科教學任務未達到學院基本要求;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5、全年政治學習或教研活動無故缺席二分之一。
第六章 考核結果及應用
第十六條 按照學院指標限額,秋季學期第20周前向全院公示獲得優秀教師名單。其余教師綜合得分為80分及以上者考核為良好,低于80分且不低于60分者考核為合格,低于60分或出現上述“不合格”情形者考核為不合格。
1、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的教師。
(1)由學校頒發獲獎證書,并獲得學校相應的績效獎勵;
(2)獲得優秀一等獎、優秀二等獎的教師次年須主持至少1次教研活動或展示課;
(3)獲得優秀一等獎的教師,必須申報參加同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評選,獲得優秀二等獎的教師由學院擇優推薦參加同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評選;
(4)在任現職期內連續2年獲得優秀一等獎的教師,第3年可申請課堂教學質量免考核,若未出現第十三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給予優秀三等獎獎勵;
(5)同等條件下,教職工年度考評為“優秀”。
2、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為“良好”、“合格”的教師。由學院績效分配領導小組制定相應的績效獎勵辦法,給予一定獎勵。
3、教師申報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現職以來須至少獲得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優秀”評價一次。
4、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為“不合格”的教師,暫停其主講資格,并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對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不達標的教師,自費參加進修、學習1年,提升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2)對因出現教學事故等情形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師,經教育和引導,能糾正其教學態度,須本人申請,由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方能繼續擔任主講教師。
(3)對重新擔任教學任務后綜合考核等級仍為“不合格”的教師,經學校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實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的教師,由學校安排轉崗或解聘。
體育學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