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2025屆畢業生順利完成身份轉變,3月21日下午,由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會主辦、馬克思主義學院研究生會分會承辦的“法護研途,‘職’通未來”專題講座在思學樓A114報告廳舉行?;顒犹匮A旅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上海法治報》特約作者潘黃波律師擔任主講,吸引全校300余名師生參與,現場座無虛席。
潘律師以文旅行業典型案例為切入點,對比解析實習協議、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的法律差異。通過某科技公司實習糾紛、某國企勞動合同爭議等案例,明確指出《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關于試用期的規定:“1年期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并現場拆解“試用期6個月+合同期1年”的違法條款。針對違約金問題,他結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協議)、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協議),強調需滿足“專項培訓費用憑證”“競業限制補償金約定”等要件,警惕無依據的“天價違約金”。
在社保公積金專題環節,潘律師援引《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試用期必須繳納社保”的強制性規定,并演示“社保繳納查詢三步法”。針對“企業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的違法情形,他指出社保基數應依據實際工資核定。隨后他結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詳細解讀租房提取公積金的“線上預約+線下辦理”流程。
在最后的互動答疑環節中,機電工程學院學生提問“3年競業限制協議是否合法”,潘律師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明確“期限上限為2年,且需約定經濟補償條款”。針對“offer未明確薪資構成”問題,他建議通過書面郵件確認關鍵條款,并保存溝通錄音作為證據。校研究生會表示,后續將持續開展就業法律實務講座,為研究生群體提供更多職場權益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