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團委(團總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立德樹人,深化“榜樣的力量”,激發基層團組織活力,在校內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經研究決定,在全校開展共青團先進集體、優秀個人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我校各學院團委(團總支)及其所屬團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學生團員。
二、評選辦法:
(一)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團支部、五四紅旗團支部參見《共青團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評選條件》(見附件1)、《2016年度共青團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采取自下而上推選、上級團組織審批。五四紅旗團委以2016年度共青團考核結果為準。
(二)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由團支部組織推薦,各學院團委(團總支)集體討論評選;優秀團支部、五四紅旗團支部由各團支部根據條件自薦申報,各學院團委(團總支)集體討論評選。
(三)各學院團委(團總支)要在學院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并按照相關要求報校團委審批,校團委屆時將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三、評選時間安排:
3月17日——4月2日,各學院團委(團總支)、團支部組織開展宣傳、動員和評選,學院審查、公示。
4月3日——4月7日,報送候選人名單和先進事跡材料。優秀個人候選人報送500字的事跡材料,優秀團支部、五四紅旗團支部候選單位報送2000字的事跡材料。紙質檔學院留檔,報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4月8日-4月16日,校團委集中評審。
4月17日-4月21日,對評選結果進行公示。
5月4日,召開表彰大會。
四、評選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團委(團總支)要充分認識到評選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二)各學院團委(團總支)應主動爭取學院黨委的領導和支持,將評選進行情況及結果及時向學院黨委匯報。
(三)各學院團委(團總支)、團支部要比照評選條件進行,嚴格把關、仔細審查,做到寧缺勿濫,使評選活動真正達到激勵先進、推動工作的目的。
四、未盡事宜請聯系校團委羅老師,聯系方式: 83037899。
附件1:共青團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評選條件
附件2:2016年度共青團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附件3:共青團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上報材料
共青團西南石油大學委員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