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南石油大學國際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包括學生的基本信息、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申訴的途徑和期限以及其他必要內容。
處分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但須邀請教師代表1人、學生代表2人到場見證,并由送達人、見證人在處分送達書上簽名;已離校或者難于聯系的,通過學校網站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期為7日,期滿視為送達。”之規定,特發布此公告。
TAWFIQ BOUKSSIM,男,國籍:摩洛哥王國,學號:202338080040,土木工程專業2023級本科國際學生。
經查實,TAWFIQ BOUKSSIM于2025年5月3日不假離校,自2025年春季學期以來,該生經常不參與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累計曠課學時達62學時。
根據《西南石油大學國際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不假離校、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校、請假期滿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手續未獲批準,時長3天以內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4-7天的,給予記過處;7天以上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之規定,為嚴肅校紀,土木工程與測繪學院討論研究決定,擬對TAWFIQ BOUKSSIM同學作開除學籍處理。公告期為7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學生在接到擬開除學籍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向土木工程與測繪學院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土木工程與測繪學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