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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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各單位及全體教職工: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開展第十一批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42號)、《關于開展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選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43號)及教育廳有關通知精神,現就我校推薦候選人工作安排如下,請各單位按要求組織開展申報推薦工作。
一、推薦條件
(一)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簡稱“帶頭人”)推薦人選應是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在職的專家、學者,并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積極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四川經濟社會事業作貢獻;
2.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精神;
3.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本學科、專業的發展動態,能夠預見和把握其發展趨勢;
4.有較強的研究、開發才能與組織、管理能力,能開辟本學科、專業新的發展方向,能帶領本學科、專業保持和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課題和思路,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
5.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業務工作;
6.具有教授、研究員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稱),一般應具有中國國籍;
7.已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學術和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居省內領先地位。
(二)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簡稱“后備人選”)推薦人選應是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中青年專家、學者,并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積極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四川經濟社會事業作貢獻;
2.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精神;
3.具有本學科、專業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學科、專業及相關學科、專業的現狀,對本學科、專業的發展動向有一定的預見性;
4.一般應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知識面較寬,思維活躍,發展潛力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過省(部)級及以上的學術、技術項目,作為主要完成者,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勵;或取得了專利成果;或撰寫出版過學術、技術專著;或在省(部)級以上核心刊物發表過學術、技術論文,并在國內外同行中產生較大影響;或在技術開發工作中,完成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善于團結同志,合作共事,協同攻關;
7.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業務工作,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稱),一般應具有中國國籍。
(三)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推薦人選應是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各學科領域和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業中作出了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優秀人才,并具備以下條件:
1.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為社會主義事業作貢獻;
2. 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稱號。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選拔省優秀專家應以中青年為主;
3. 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學研究中有創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對推動學科、專業發展有重要作用者;
(2)在技術研發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主持解決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中的關鍵性難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者;
(3)在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工作中成績突出,對提高本專業技術水平作出了重要貢獻,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者;
(4)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取得創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學術價值,或在國家、省科技進步、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決策和實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者;
(5)從事教育、衛生、文化、體育、藝術及其它專業技術工作成績卓著,在省內外同行中有較高聲譽者。
注: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管理期內的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不屬于省優秀專家推薦選拔對象。省優秀專家管理期滿后仍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申報。
二、推薦方式
學校受理的推薦方式一律為組織推薦(單位推薦),概不受理其他推薦方式。
三、推薦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相應條件的教職工,按照本通知第四條“材料報送要求”,填寫對應的表格,準備相關支撐材料,在所在單位規定的時間內(由所在單位根據工作安排自定)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以正式推薦報告的形式向學校推薦。推薦報告必須包含本單位申報情況、申報人是否符合基本條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和是否同意推薦等內容。
(三)學校終審并公示。對各單位推薦申報的人選,學校將召開推薦人選評議會,擇優選拔擬推薦人選并在校內公示。
(四)組織材料正式推薦。學校組織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再次核實、組織申報材料,正式向省教育廳遞交推薦材料。
四、材料報送要求
(一)申報材料構成。
1.單位推薦報告一份。
2.推薦表一份。申報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的,按照填表要求準確填寫《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推薦表》(兩用表,見附件1)。申報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的,按照填表要求準確填寫《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推薦表》(見附件2)。注:單位意見由所在單位草擬,學校認可簽章,所在單位不在推薦表上簽章。
3.業績綜合材料(2000字以內,用A4紙打印)一份。內容包括審查推薦材料真實性、科學性、準確性情況,推薦人選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學術和技術水平及成就(重點反映推薦人選發表、出版論文、著作,參加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參加重大、重點項目研究、取得成果及本人發揮作用,在省內外或國內外的學術地位及影響)等情況。
4.支撐材料(附件)一份。包含并按如下順序羅列: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批文或職稱證書復印件;成果獲獎(限國家、省部級獎勵)證書或專利證書復印件;發表、出版的代表論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頁、版權頁復印件,主要論文、著作目錄表(按作者、論文或著作名稱、刊物或出版社名稱、發表或出版時間順序排列,合作撰寫的論文、著作,作者名應按當時的署名順序排列);學術和技術水平及成就評價的依據和效益證明材料。注:管理期滿的,以其管理期間的業績為主。
注:除單位推薦報告外,其他材料均需同時提交電子文檔。
(二)時間安排。各單位4月25日之前將上述申報材料報送人事處人才工作辦公室。
(三)聯系方式。趙宇馨,電話:028-83032319,彭炎,電話:028-8303217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辦公地址:辦公樓401室。
五、需強調的幾個問題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推薦工作,及時通過會議的形式向全體教職工傳達有關精神,做到零遺漏。
(二)各單位要認真研究通知,把符合條件的人才推舉出來,堅決杜絕利用職務打壓人才、阻止申報的事情發生。對發生合理投訴,經核實后,學校將對涉及人員嚴肅處理。
(三)學校本次不限名額,擇優推薦,鼓勵所有學科領域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申報,在政府公共平臺競爭,努力促進學校學科人才梯隊建設。
(四)學校將逐步削弱對名額性成果、榮譽稱號的獎勵,對于在公共平臺競爭機制下取得的,學校將加大獎勵力度。
人 事 處
2014年3月26日